和条例不同,军法部分很短,包括战争状态的行军、扎营和战场纪律以及一些特殊情况。
而军法部分除了同样移除了肉刑外,与条例的处罚力度截然不同,几乎是全部以斩首的形式出现,少有鞭笞和杖责,尤其是在战场纪律上最为明显。
“临阵,伍长阵亡而所在伍无斩获者,斩全伍;队长阵亡而所在队无斩获者,斩全队;哨长阵亡而所在哨无斩获者,斩全部队长……”
这是当年戚家军曾经使用过的军法,被陈文全盘继承了下来。对此,除了吴登科和楼继业这样的戚家军子弟外,即便如李瑞鑫这样的辽东人士也认为这样的刑罚是理所当然的。
早在陈文讲完条例之时,士兵们就普遍感叹于较之明军军法陈文的处罚力度过轻,只是没有人敢于当场议论,毕竟陈文在此宣读的条例第一条就是关于主帅发言,下属未经允许便高声议论或窃窃私语的处罚条例,尤其是在军官和镇抚兵们一双双写满了警惕的眼睛注视下,更是没有人敢于去成为典型。
对于他们而言,明军军法中的肉刑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毕竟鼻子耳朵什么的割下去可就长不出来了。成了残疾不光影响自身的形象和感官,就连娶媳妇都深受影响,这也是他们入营以来最大的担忧。
而陈文所修改的条例将所有肉刑全部取消,改由鞭笞和杖责来进行惩罚。虽然皮鞭和军棍打下去还是很疼,但起码不至于成为残废了,这让他们对陈文心怀感激同时也觉得这个主帅还是有些文人的妇人之仁。
但是,这样不更好吗?
只可惜,幸福的时光过去的太快,当陈文开始讲解那绝对称得上严酷的军法时,每个士兵的心中的窃喜都一下子变得荡然无存。而一部分提前就知道个大概的军官们则在看到他们属下表情的同时,流露出了或是幸灾乐祸、或是兔死狐悲的念头,毕竟这些动辄斩首连坐的军法一样适用于他们每一个人。
当然,也同样适用于陈文本人!
只是陈文知道,除了严酷的军法,戚家军每个倭寇斩首的赏额更是高达四十两白银!
在万历年间,一两白银能够购买两石大米,也就是将近四百斤,四十两也就是不到一万六千斤!而戚家军抗倭基本是在嘉靖年间,那时隆庆开海还没有开始,海外的白银也还没有大规模的涌入中国,白银的购买力只会更高。
一面是动辄斩首连坐的严酷军法,一面是获取几个斩首就可以在家乡买房子置田土娶妻室雇佃户的高额赏银,这就是除去对倭寇的仇恨外,戚家军强悍战斗力的来源之一。也难怪戚家军在面对倭寇时几乎很少有俘虏,只要能斩首的全部被拿去换银子了。
陈文不知道戚继光这个死后家无遗财的穷军官是如何做到这一切的,但是他也有他自己的办法,只是那个办法现在还用不了。
正因为如此,眼下对于他来说很是困难。以大兰山的财政状况,王翊和王江绝对不可能将斩首的赏金提高到这个数字,哪怕是白银早已贬值的今天,他们一样出不起,因为他们手下不只有陈文的这个一个营。
是故,陈文就需要一些其他的手段。
“本营斩首以队计算,赏银分为二十份,队长拿三份、伍长各拿两份、火兵拿一份、其他士兵各拿一份半。所有斩首由火兵负责割取,火兵只得割取本队斩首,战兵不得脱离战阵收割首级,火器队和骑兵队斩首另计。本营所有缴获全部归公,不得私存,战后按照战功分授,私存之人便是强抢他人战功赏钱,本将立斩之!”
斩首以队计算并不出军官和士兵们的意外,毕竟鸳鸯阵是个整体,各人有各人的任务,如果按照个人分配的话负责防御的士兵便要吃亏了,所以由火兵割取首级也就变得理所当然了。
至于陈文的赏银分配方式,也没有引起太大的意见,军官多拿,火兵少拿,其他人相同的基本原则军官和士兵们都能够接受。只是缴获归公有点让士兵们失望,明军一向是士兵搜索缴获,然后一层层的向上孝敬军官,现在缴获归公倒是可以从中获取战功赏钱,但是能分到多少就不是由自己决定了,所以士兵们更关心的是斩首赏额。
“按照戚少保当年定下的规矩,斩首倭寇赏银四十两。本将决定,本营斩首蒙古八旗兵赏银同倭寇例,为四十两,斩首满八旗兵赏银六十两!”
“哇!”听到这个赏额,几乎所有人都吓了一跳,甚至还有一些不由自主的发出了声音,只不过此时的镇抚兵们也被惊呆了,无暇顾及这些明显踩了条例惩罚线的行径。
虽然眼下白银的购买力没有戚继光那个时代那么惊人了,但是这个时代的普通人也不太清楚到底贬值了多少。他们只知道蒙古人当年都是几万人几万人的被戚家军歼灭,至于满八旗兵虽然很强,但是他们的将主不也讲过吗,戚金将军当年在浑河带领的戚家军也一样不怕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