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第二天,我还是没有想到什么法子去挣银两,因为想要做生意,那必须得有本钱,可我得本钱是——什么都没有。
阿彻那厮说话不靠谱,做事懒散,还喜欢油嘴滑舌,他昨晚还称自己是富二代,在我看来连穷屌丝都比他要脸。
就说今早开饭,他居然毫不脸红的啃下了我那半块未吃完的馒头。
完了还说,“程婴,你漱口了吗?”
我简直了,要是有多一只鞋子在我就扔死他丫的!
正当我恨得牙痒痒之时,思远过来拍了拍我的肩膀。
见了他,我没有那么上火了。
“阿婴,这个给你。”思远说着,递给我一样东西。
我一边伸手去接,一边问道:“这是什么?”
思远看着我,不经意说来:“拿去当了吧。”
“这是?你哪来的?”我摸着手里的玉佩,碧绿碧绿的,我虽不会识玉,但我手里这个一定是块好料子,而且一定大有来头。
思远看了我一眼,别过头去,故作轻松的呼了口气,笑着说:“捡的。”
“捡的?”
“什么捡的?”
我话还没来得及说,阿彻那厮就凑了过来,瞧见我手里拿着的玉佩,好像看见宝一样,将它抢了过去,在手里摩挲着。
“真是块好玉。”他啧啧两声,说道。
我皱眉看他,还气他今早吃完包子的事,怼道:“你一个失忆的傻子知道什么是好玉吧?”
听言,阿彻不开心了,把玉塞到我手里,狠狠瞪了我一眼,然后跑了。
我愣了愣,他这又是做什么?我自觉自己没说错啊,他是失忆了对吧?
我看向思远,只见他一脸无奈的看着我,然后也走了。
我捧着玉佩笑也不是,气也不是,我这都碰上的什么人啊?
我知道,思远这人性子拧,他决定的事情绝不许别人拒绝,所以我只好从了他的意思,拿着玉佩去当了些银钱。
五十两当了,我觉得有点亏,可是我特么是事后才觉得亏,所以这亏我活该吃了。
有了盘缠,我们行程有了着落,于是继续启程,去本朝的国都,那个最繁华的地方。
我们不太识路,一路问过去,其实也走了不少冤枉路,好在遇到了一位客商,他正好要去邺城,于是让他顺道带我们一起去。
不过,他们是马车,而我们只有两条腿,这追赶起来太费力气。
不过好在,那客商同情我们这些小乞丐,赶马走得不快,可以让我们跟的上。
我们跟着他走了三天路程,一边听着他跟我们讲述邺城的繁荣,一边听他逼逼自己有多牛逼多厉害。
总得来说,这路上太平的很。
只是到了第三天夜里,那客商居然丢下我们先走了,一点痕迹都没留下。
对此,我既好奇又生气,就算不愿意再带我们了,也应该说一声啊,大半夜的背着我们跑路算什么事情?
“我说了,不要相信那个色,眯,眯的老头子,你看,现在好了吧,活该被人家耍着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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