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概就是当年带我那名老兵伤口经常出现反复的原因吧?”提起往事,每个人都会滋生出几分的感慨,对于花甲之年的杨树峰来说更是如此。
“是的,无论您说的那名老兵是谁,只要他用头发对伤口做出过缝合,并且伤口处经常出现反复,都是后来没有对伤口做出二次处理的结果。”
“好了,我们继续说这两起案子。”杨副厅长摒弃掉怀念和唏嘘之后,以问询的口吻说道:“你刚才说支持小沫的并案提议,又向我们展示了巨人观案中缝合伤口用的头发,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你对这起车祸案的受害人伤口也做过细致的勘察,缝合线同样是使用的受害人头发?”
“是。”我把从受害人身上提取到的缝合线再一次展示在了投影仪的下面,那同样是用三根头发编织出来的,唯一的不同是看起来更粗一些。
“现在大家讨论一下,到底支持不支持并案调查?”杨副厅长说完,便和马向阳小声的探讨了起来,而这也是诱发了会议室的再一次喧嚣。
所有的探讨,其实不过就是持不同意见的两派进行反复说服对方的过程,哪一方能够拿出支持结论的更多依据,那就会逐渐把持住话语权。显然经过我的这番阐述之后,天秤已经开始朝着并案的方向倾斜了,除却何英一直还坚持着之前的观点,几乎所有人都站在了我和苏沫的这一方。
“何副局长,你要说法,小沫给了你说法;你要依据,许峰也给了你依据,为什么到现在你还坚持着原来的观点不肯并案?”杨副厅长问出此话的时候,已经带出了几分质问的意思。
“杨副厅长,并不是我坚持不并案,而是我觉得两起案件还有太多说不通的地方。头发作为缝合线的确能成为并案的依据,可仅凭借这一点是不是太过单薄了一些?”
“那就把你觉得说不通的地方罗列出来,我们继续探讨。”
“其实这两期案件的共性目前看起来只有两点,第一是缝合伤口用的头发,第二就是受害人都被摘除了肾脏。关于头发这一点许法医已经给了确实的依据,所以我不会再提出任何的质疑。我现在想着重说说第二点,两名受害人都被摘掉了肾脏不假,但还是我之前说过的那句话,他们的死亡时间有问题。”
话说到此,何副局长指了指桌子上的尸检报告:“巨人观案的受害人,肾脏被摘除之后并没有死亡,而是存活了几天的时间。可车祸案当中的受害人,在肾脏被摘除之后就已经是死亡了,这分明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作案手法,甚至可以说是泾渭分明的两种犯罪动机,就此并案是不是太冒失了一些。”
“你们俩谁来解释?”杨副厅长望向了我和苏沫。
“我来。”
苏沫研修的是犯罪心理学,此类学科在刑事案件侦破当中的确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要是从严谨的角度来说,根据线索、作案手法等等去推导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多少还是带有一些主观色彩的。但我们法医不同,我们所有的结论都是经过尸检勘察得出来的,具备事实依据话更容易让人信服。
“何副局长,在之前的案情讨论当中,您就一直在反复提着两名受害人的死亡时间,这一点我的确没有办法给你确凿的答案。不过你反复提及的肾脏,倒是让我得出了另外一个结论。”
“什么?”
“作案手法。”我看了他一眼,继续说道:“刑事案件侦破当中,如果想要将多起案件并案调查,那就必须存有显著的共性和特点,显然这两起案件是具备的。”
“又是头发缝合的伤口,我说过那作为依据太过单薄了?”何局长有了些不屑。
“当然不是。”我摇摇头,调出了两名受害人伤口的照片:“头发缝合只是一种共性,还有一种共性就是缝合的手法,大家可以看看缝合线的走向以及打结的方式。”
“这好像并不是普通的缝合方法啊?”看完我展示的图片之后,张涛第一个皱起了眉头,毕竟他也是法医,对这方面的了解要远远超过其他的人。
“张涛,问题出在了哪里?”马向阳需要一个确切的解释。
“是这样的马局,伤口的缝合根据不同部位有着不同的缝合手法,这两名受害人都是外伤,按理说应该采用单纯缝合法,也就是切口创缘的两侧直接对合即可。?考虑到这两名受害人是被摘除了肾脏,伤口容易引起感染,那么也理应采用单纯间断缝合才对,毕竟这种缝合方式操作简单,应用也最多。每缝一针单独打结,临床当中多用在皮肤、皮下组织、肌肉、腱膜的缝合。可犯罪嫌疑人却采取了连续锁边缝合法,未免有点儿小题大作了。”
“什么是连续缝合法?”马向阳依旧不解。
“我来解释吧。”示意张涛坐下,我继续说道:“连续缝合法就是缝合过程中每次将线交错,这种方法用时短,而且止血效果最好,多用于胃肠道断端的关闭,皮肤移植时的缝合。”
“这似乎说不通啊,如果采用了这种缝合方法,那么车祸案中的受害人就算被摘除了肾脏,也绝对不会造成失血过多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