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根据孔荷指甲里、鞋子缝中和衣服上的树皮组织,我们推断她曾经爬过树。可正常的情况下,人在爬树的时候是不可能将指甲嵌入树干中的,如此做不仅无法让双手保持大的抓力,甚至还会给手指带来极大伤害。
如此一来,指甲里面的树皮之物就有了别的解释,那是孔荷在极度兴奋时蜷缩双手的自然反应所导致的。
第三,孔荷后腰处火把的纹刺方向是由下向上的,据此可以大概率的排除当时她是站立着的。一来站着会导致鲜血出现向下流淌的痕迹,这无疑会增加线索遗留的可能,对于谨小慎微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是绝对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第二则是不利于纹刺的规则工整。这就好比画画,将画板直立起来,远不如放平来的容易。更何况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还是薄刀片,使用起来难度会更大。
第四,排除掉孔荷站立的可能之后,她当时所保持的姿势也就剩下了三种。一种是趴在地上,一种是跪在地上,另外一种则是双腿保持直立,俯下上半身,双手抓住固定物使身体摆出九十度的姿势。
根据尸体上的外部提取物来说,前两种是完全可以排除的,毕竟趴在地上会让衣服出现大面积的污渍,或者是沾上很多树叶之类的杂物。而如果是跪着,长时间保持这样的姿势会让双膝出现摩擦痕,这些在尸检的时候都没有看到。
排减之后,就剩下了第三种可能。
第五,孔荷的身高在一米六七、六八左右,如果犯罪嫌疑人要站在她身后将火把图案纹上去,那么身高就一定会超过她。
当然,女生也有很多高个子,但有一个事实是无法忽视的,从概率上来说,男生的身高是普遍要更高的。
第六,孔荷的内衣中提取到了分泌液,由此我们做出了她曾经和人亲热过的推断。而若将第五点结合起来,那就能获得一个更为清晰的结论,孔荷与犯罪嫌疑人的亲热与犯罪嫌疑人给她纹身,是发生在同一时间的。
由此,我们可以勾勒出这样一幅画面:
孔荷俯下上半身,双手抓住梧桐树干保持着稳固姿势,犯罪嫌疑人站在她的身后,在与之亲密接触的同时,使用刀片和针纹刺出了火把的图案。自然的身体愉悦与刀片和针刺破皮肤的疼痛,让孔荷产生了莫大的生理兴奋感。这种巨大兴奋感产生的时候,她双手卷曲起来掐住了梧桐树,从而在指甲中留下了树皮的组织成分,也是因此在内衣上留下了分泌液。
“经过你们的勘检,能不能确定她是否与人发生了实质性的关系?”雷大炮的这个问题,从侧面说明他是支持我上述所说的。
“不能确定。”我摇摇头,“因为我们虽然在孔荷的内衣上发现分泌液,可并没有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任何可疑遗留物,这其中包括最为直接夯实的物证,也就是能够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精斑。而且,这种液体的分泌条件也并不特定于发生关系的时候,抚摸、挑逗之下的动情,也会从女性身体之中分泌出来。”
“任何有助于推动案情的物证没有提取到,一方面说明犯罪嫌疑人极为狡猾,另外也说明了此案的侦办难度之大。”雷大炮叹口气,“没有精斑遗留,我们就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性别,你们刚才也说了,同性恋在这个社会并不罕见,尤其是在大学当中,已经成为了关注度逐年提升的现象。”
“是啊,当今的社会已经是越来越多元化了,很多事情甚至已经颠覆了我们的传统认知和观念。”李剑附和一声,随即话锋一转,“不过总体而言案情还是在向前推进着,至少我们已经能百分百确定这是一起连环谋杀案了,我相信只要后续侦办工作更加细致化,总是会将真凶挖出来的。”
“确定谋杀,是需要夯实依据的,如今这个依据已经出现了。”说完,雷大炮将手指落在了孔荷的照片上,“不管犯罪嫌疑人是男的还是女的,有一个事实都是不容争辩的,那就是他(她)跟孔荷关系匪浅,这就是我们一直在找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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