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无法确定,唯一能确定的是男女之事。”说着,李剑指向了笔记本,“你别忘了,齐亮的所指是他口中的那对“狗男女”。”
“男女之事悖逆伦理常纲……”脑子转了好几圈,我才试探的说道,“一种见不得光的男女关系?”
“想来是了。”李剑点点头,“孔荷案中不也有此类征象吗?”
“孔荷案中,我们所做的推导是同性恋,可齐亮的话中明确指出了是男女之间的异性恋,这根本是无法联系到一起的啊?”
“我也想不透,难道说这起连环案是多名犯罪嫌疑人组成的团伙儿所为?他们有着详细的计划,分别算计着几名受害人?”
“剑哥,你说有没有这么一种可能?”此时,我心中有了一个大胆的推测。
“什么?”
“齐亮案与孔荷案中出现的女人,其实是同一个人。”
“你是说,僭越伦理和同性恋的是一个人?”
“没错。”我点了点头,“你看,齐亮案中反复提到了那个女人,可以说这是造成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根据这一点,我们便能将这个女人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结合连环案这个前提,我们是否可以认定这是同一个人呢?”
“那么这个女人,是不是与张平做交易的那个呢?”
“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截止到目前,这起连环案的各个关键环节,都有着一个女人存在。”说完,我做了列举。
齐亮案中,出现了女人。
孔荷案中,出现了女人。
与张平做交易的,是女人。
打电话冒充我外甥女的,也是女人。
最后向我们做线索举报的,还是女人。
甚至于打电话通知110和122的,都是女人。
除却身死在梧桐湖中的吕静之外,几乎每个关键点都能找到“女人”的影子,背后的隐情究竟是什么?
还有,这究竟是几个女人?
一个、两个、三个、还是四、五个?
“原本我感觉思路已经清晰了,可是在你分析完之后,我怎么觉得越来越复杂了呢?”李剑苦笑。
“你糊涂了,我倒是感觉有了些眉目。”
“快说说。”李剑催促着我。
“剑哥,我觉得齐亮案与孔荷案中出现的应该是一个人,根据就是两起案件中涉及的核心都是见不得光的。”
“这样说来,出现在两起案件中的女人是个双性恋。她既不排斥跟异性的恋爱行为,同时也享受同性间的亲密关系。”
“是的。”点头之后,我又说出了另外一个推断,“倘若我们上述所说是对的,那么与张平交易的另有他人。”
“因为警告?”李剑一下就捕捉到了关键。
“没错,就是警告。”稍作回忆,我说出了依据。
工地宿舍现场提取到的血液是属于张平的,这点技术科的同事曾经向刘法医求证过,证实张平的右手食指有着被刀割的伤口,所以这意味着我们做出的推测是完全正确的。在吃饭的过程当中,张平曾借着酒劲儿有过轻薄的举动,随后被对方严厉警告过。
这其中原本不存在更多值得推敲之处,可结合另外的案子来看,是能作为依据支撑另外一种结论的。
在正常的情况之下,任何表达出求助的人都是弱势的一方,这样的情况在生活中很是常见。求助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会不断的做出让步,更有甚至还会逾越自己一直坚守的底线。
女人在和张平做生意,且给予了大量的现金,说明站在张平的立场上这种交易是具备极大商讨余地的。既然如此,为何张平仅仅是有了轻薄的举动,女人的反应会那么大,而不是暂时的隐忍呢?
答案只有一个,她讨厌男人。
我之所以否定了她有精神洁癖,或是忠贞的爱情观等种种可能,完全是因为她和张平的交易本身。
他们之间的交易,是见不得光的,且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去看是拖延不得的,她没有任何理由在那个节骨眼儿上反应过激。
难道,她就不怕张平因此而翻脸吗?
综上所说,女人给张平警告的真实原因只有一个,她对男人极其的厌恶,而且这种厌恶是刻在骨子里面的。
这是结论,同时也是依据,由此可以推导出来,与张平做生意的女人,绝对不是出现在齐亮案中的那个。
综合全部已知案情来看,这起案件中的女人其实是三个。
齐亮案与孔荷案中出现的是同一个人。
与张平交易的是一个人。
举报人、冒充我外甥女的人、拨打IC卡电话的人、以及通知110和122的是同一是个人,虽说声音是不同的。
而根据IC卡附近提取到的足迹,又能证明此人是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