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长,在确定指认地界行为有没有错误的通常标准,就是看依据指认结果进行测绘的土地面积与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是否一致。”
“如果测出来的面积与不动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存在不一致,那么必然就存在酒店在指认过程中进行多指或少指的情况。酒店指认地界之后,测绘大队进行航空测量的土地面积为98325.55平方米。而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为98325.63平方米。误差值小,属于可以容忍的范围内。”
“因此,基于最终测量出的土地面积而言,酒店信赖其指认地界的过程中不存在错误,不存在侵占邻人土地的情事,没有可以指责之处。除非依据酒店的指认结果,测绘出的实际面积要高于不动产权正的记载面积,我们才能推定酒店存在通过依靠指认来侵犯邻地所有权的故意。但是,显然,本案之中,并不存在这种状况。”
古美门环顾着法庭四周,提高音量说道:“就此,在该案中,酒店一方在土地复丈的角色是无辜的。其不应当对土地复丈的错误结论负责。酒店没有能力分辨测绘大队的现场指示是否违法。而且,由于最终测绘得出的面积,与不动产权证的面积相差极小,酒店亦无法知晓其具体的指认过程是否侵害了邻人的土地所有权。”
“综上!我当事人在建筑物逾越地界一事中,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态,不具备成立侵权行为的必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