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唐建华:听清楚了
审判长: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一致吗?
唐建华: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唐建华,下面你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做简要的陈述。
唐建华:尊敬的审判长、书记员以及各位陪审员,首先我对检察院向我提起的这个公诉表示强烈的反对,因为我没有谋杀王悦。在王悦自杀当晚,我还在XX市出差,因为近期犯头痛症的病人比较多,所以我就想多准备一些治疗头痛症的药物。王悦自杀的时候我根本不在现场,怎么能够判定为我自杀?这完全就是拿法律开玩笑。
其次,公诉人怀疑我和我的助理杜小芳有染,我承认我喜欢杜小芳,她家中那些指纹也是她头痛症发作期间我去看望她的时候留下的。而且她这段时间都有我表妹陪着,你们可以调查。而你们以此认定我为了杜小芳而杀了我妻子王悦,这显然太荒谬了。我就算是喜欢杜小芳,可是也不会为了她而杀了我妻子。孰轻孰重,这个我还是知道的。
第三,你们怀疑我用催眠术杀死了我妻子,试问,你们听说过这世界上有用催眠术杀人的吗?你们听说过相关的案例吗?你们仅仅凭着一张成绩单就认定我谋杀了我妻子,这种说法简直就是空穴来风,是对法律和我人格的践踏和侮辱。这就如同是诛心之论,仅仅因为我一个关心问候的电话就怀疑我杀了人,我真不知道这个逻辑何以成立?况且,我作为王悦的丈夫,难道这样平常的关心和问候都不被允许了?真是可笑可悲。
第四,你们仅仅怀疑我有这个谋杀的可能就认定我杀了人,显然是和法理当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相违背的。审判长和各位陪审员们,我相信你们也知道所谓的疑罪从无,但是公诉方却为了图方便而直接把这一件不不应当提起公诉的案件递交给了你们,我只能说,某些人太不负责任了。
第五,如果我真的谋杀了我妻子,我还会束手就擒,乖乖地等着你们来抓我审判我么?如果是这样,那我这么多年的书真是白读了,因为那是蠢才才会做的事情。
第六,如果今日我因公诉方这些莫须有的推测而被判刑,那就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权力的胜利,但是我不相信你们会让法律臣服于权力的淫威之下吧?
公诉人赵玉华听了唐建华的辩词之后脸上微微一笑道:
“被告人真可谓是能言善辩,好,我就来说说你所说的那几点。你说你出差购买药物,明明最多两天就可以完成的事情为什么非要拖三天?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其次,你说你不在王悦自杀的现场,那好,我举个犯罪学上的例子,假如一个人给另外一个人的水壶里下了毒然后离开了,他同样不在杀人的现场,那你能说他没有杀人么?第三,杜晓芳是你的情人,这个你也承认了,而这明显就是你谋杀王悦的动机。第四,催眠术能否杀人,我想在座的各位只有唐医生你能催眠,这个你最清楚。根据警方对你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在王悦自杀当晚你曾经和王悦通过电话,还提醒她按时吃药,可是警方在你家中根本就没有发现治疗头痛症的药物,这说明,你在明知药物已经没有的情况下还故意提醒她吃药,这已经构成了谋杀的嫌疑。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不是因为蠢才谋杀了王悦,恰恰相反,你谋杀她是因为你太聪明了,最近发生的几起连环自杀案,哪有这么凑巧和王悦的案子都凑在一起了?如果说连环自杀案和你无关,那么王悦的死就是你制造出来的自杀的假象,妄图用这种假象混迹到连环自杀案之中;如果连环自杀案与你有关系,那你就是为了把王悦的死伪装成自杀,进而通过催眠术杀死了其他的人!”
唐建华听着公诉人的话脸色变得铁青,他极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正色道:“公诉人真是好一番荒谬的推理!这种诛心之论在你那里真是运用到了极致!难道你们为了破案连事实真相也可以不管不顾了么?你们就是这样藐视法律和公民权利的么?”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打断道:“请被告人不要谈论与案件无关的话题!”
“好吧!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如果公诉人所说的理论成立,那好,我现在就想告诉各位,你们会在一分钟之后自杀,在场所有人都会在一分钟之后自杀。那我们不妨等待一分钟。你们敢不敢等待一分钟?如果我真的有这么厉害,估计你们没人敢等待这一分钟,因为你们都怕死。可是一分钟很快就会过去,我就在说出这些话的时候估计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四十秒钟了吧?你们谁能告诉我,你们真正想要付诸行动去自杀?估计没有人!因为你们都想要活着。在我说完这些话之后,我想一分钟的时间应该已经到了,你们有谁自杀了么?即便在场的人之中真的有人死了,这样的结果请问可以怪罪到我的头上么?如果这样也可以,那公诉方就是草菅人命,是把法律当儿戏!还有,我根本不知道你们所说的什么连环自杀案,但是现在我知道了。根据公诉人的逻辑,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说,你们为了尽快破解连环自杀案的真相,迫不得已找到我当替罪羊是么?而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