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法科、明算科考试成绩,前十名定为四甲,其余定为五甲。和进士科一样把优秀者列为副榜,名额空缺时递补。
然后还有人提出如果二甲进士占用四甲名额,在他确定为二甲后,空出的四甲名额要不要由五甲递补?五甲递补之后,空出来的名额要不要由所属分卷递补?
如果有人同时考取明法科和明算科,要不要授予四甲甚至三甲进士?他的名额应该算在哪科?后续怎么递补?
这些琐碎的事情一大堆,都需要商量之后确定。
朱由检听得头疼,懒得亲自下场,只是看他们争论,自己负责决断。
大明科举取士二百多年,对这些有丰富的经验,最终都一一商量出结果。
朱由检按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具体章程。
最后把特赐同进士的事情抛了出去,让群臣商议。
不出意外,进士出身的文官,对此集体反对。
勋贵虽然有心支持,以便自家子弟被特赐同进士出身,但是他们的声音并不大,无法改变局势。
见此,朱由检道:
“非进士官员立下功绩,需要给他们赏赐,让他们拥有进士在官场的待遇。”
“诸位所反对的,是特赐同进士这个称呼?还是特赐出身这件事情?”
《大明会典》:
凡殿试。
洪武三年定:殿试时务策一道,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其出身,第一甲第一名从六品,第二第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及第。
第二甲正七品,赐进士出身。
第三甲正八品,赐同进士出身。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