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以上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1)作物生长需水文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21-30天,作物叶子出现萎缩或稻田脱水,禾苗出现萎蔫,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影响严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61-75%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31-5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31-50%。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为总人口数的50‰至1.5%。
凡符合以上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1)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31-45天,作物叶片枯萎或有死苗现象,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较大影响,并对人民生活造成影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76%-90%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51%-8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51%至80%。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为总人口数的1%至3%。
凡符合以上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1)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大于45天,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改种,已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当地老百姓日常之生活;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90%以上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80%以上;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80%以上;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超过总人口数的3%。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干旱。
7: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响应行动方案:
抗旱响应工作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2)对淤积较严重的水库、山塘进行清淤,搞好渠道疏通防渗工作,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
(3)新建和更新改造抗旱机埠;
(4)根据水库近年运用和除险加固情况,在确保水库枢纽安全前提下,及时调整水库汛期运用水位;
(5)利用现有各类蓄水工程,做好蓄水保水工作。水库要求在旱情三个月前将水位蓄至正常蓄水位,病险水库如雨季结束形势基本明朗,提前3个月水位蓄至汛末控制水位,形势不明朗要提前4个月将水位蓄至汛末控制水位;
(6)搞好人饮安全工程建设;
(7)分析区域干旱水事纠纷原则,研究制定水事纠纷处理预案;
(8)建立健全抗旱服务组织。
8 干旱发生后,按照4个干旱等级,分别采取具体抗旱响应行动。
8 .1 轻度干旱
(1)各级府衙所属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各级府衙及萧府,五部之水利,气象,天文等专业人士应当第一时间掌握我边疆所属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并对已有水源进行摸底。逐库、逐塘对蓄水情况进行摸底,同时对放水涵闸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统一水源管理,制订用水计划,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拦蓄降水,做好节水保水工作;
(4)各乡镇农村要组织劳力开挖疏通渠道,提高渠系水灌溉利用系数,修复各类提引水灌溉工程设施,检修抗旱机具、设备、添置零配件,保证抗旱机具能正常运用;
(5)抗旱服务组织检修抗旱机具,组织抗旱小分队,工阁所属人员及时安装专业蓄水,抽水之设备,各级府衙要认真落实抗旱机具的供应和维修计划,其他相应人员及时配合作业。
8 .2 中度干旱
(1)我边疆所有府衙要密切注视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各类工程的蓄水和社会各方面需水情况,全面收集时段旱情,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并搞好抗旱用水调度;
(2)萧府各级主管人士及所属府衙官员,要及时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组织抗旱会商,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
(3)各级府府衙及师爷要及时深入干旱区组织百姓及时抗旱,妥善处理好用水矛盾;
(4)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用塘水、河水,后用库水,先用低处水,后用高处水,先用灌区自然水、回归水,后用库水,先灌水田,后浇旱地,先灌成片田,后灌零星分散田。
(5)抗旱小分队奔赴旱区帮助农户百姓抗旱,气象,天文等专业人士时刻密切注视其气象之变换,及时通报消息以便其他抗旱部门做好相应抗旱准备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