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可以分散开来,奔跑追击。
袭扰。
负重跑是强项。
能开强弓,也能射弩,很准。
简单来说,就是精密到了极点的杀人机器。
他们唯一的弱点,可能是这次是他们的第一场正面战斗。
是不是精兵,上过阵,见过血才知道。
但有一点。高顺的威望很高,军纪森严。数年来的军纪约束,已经把他们化作了一个整体。
他们不敢抗命不尊。
军令下达,哪怕前方是刀山火海,他们宁愿死,也不敢违抗。
规矩,大于他们对死亡的恐惧。
他们站在了最前排,意味着他们既是炮灰,也是尖刀。
输了就是炮灰。
赢了就是尖刀。
很刺激。
很多陷阵兵的体内,肾上腺素已经疯狂分泌。但他们很稳,仿佛山峰一般。
陷阵。
搬山。
所向无敌!
高顺知道自己的兵,看地形不利于大规模展开,就把多余的兵力,调遣去支援别人了。
黄祖这个自己人都疑惑。
更别说张勋了。
站在张勋的角度上来看,哪怕军队不能展开,面对他的一万余精兵,也不应该分兵走的。
而现在高顺只剩下了三四千人。
这让张勋狂喜,对左右大笑道:“哈哈哈哈。我不知道对面姓高的是谁。但我知道一点,对面这人不懂用兵。”
“我们万余精兵,他竟然分兵走了。”
“兵法。分兵乃大忌,容易被逐一击破。”
“他反其道而行之。草包也。”
“健儿们,准备作战。跟着我上,吃下对面这块肥肉,干掉这个草包。”
“杀!!!!!!!!!!!”
张勋双臂向前一送,大枪刺向了天空,士气前所未有的狂飙了起来。
赢定了。
“杀!!!!!!!!!!!”张勋麾下的万余精兵看到局势变化,也是胆气、士气倍增,兴奋的浑身发抖,激动大吼道。
“咚咚咚!!!!!”
“呜呜呜!!!”
军阵之中的鼓角手,奋力的敲击着牛皮大鼓,鼓起气息,吹奏号角。
鼓角争鸣。
大战一触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