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决定成败。
在准备庭审的过程中,我们通览了警方的所有鉴定报告,我们不得不承认,警方的现场勘验专家还是相当尽责的,如实地记录了现场的情况,我们对此也很赞赏。他们不仅注意到了王某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单独进行了**精斑检验,而且注意到了王某另行被猥亵的事实。刚刚专家在作证时也证明了这一点。
但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警方对被告人的历次讯问,关于王某被猥亵一事只字不提,被告人在所有的回答中也未提及此事。我们高度怀疑,侦查人员是否看懂了那份勘验报告,也许他们看懂了,但感觉匪夷所思,因此故意略去。
任何一个正常人,都同样会匪夷所思。
刚刚警方的专家在作证时指出,**和猥亵是分别发生的,要么**在前,要么猥亵在前。我当然相信专家的话,在询问专家时,我没有进一步提出问题,因为孰前孰后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必定是**在前,猥亵在后,因为两位受害人私会的心情和现场的环境,不允许他们在**前有长时间的猥亵行为,更重要的是,如果先行猥亵,王某下身的衣服也应该是穿戴整齐的,而那与现场勘验报告记载完全不符。
因此,最可能的情形只能是,王某穿好的裤子到了前排后再一次被解开,之后再被猥亵,大家注意,我并没有说裤子是被谁解开的,也就是说,我也没说,她究竟是被谁猥亵的。
假如讯问笔录的记载为真,她只能是被被告人猥亵的。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当时的情形,被告人持枪胁迫王某——那是他的妻子,来到前排,又让她解开了自己的裤子,露出自己的阴部,他用手指或拿枪管去猥亵。
被告人是出于什么心理状态才能做出这样的行为呢?大家别忘了,他们是夫妻关系,他对被害人的阴部一点儿也不陌生,那个部位对他而言没有任何新鲜感。按照勘验报告的记载和刚才专家的证言,猥亵的强度很高,或许持续时间也很长,以至于阴部都有了出血点,大家觉得会发生这样的事儿吗?
我们再看另一名受害人这时候在做什么。按照控方的逻辑顺下来,也许这时候他还活着,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情人的丈夫在**裸的用卑劣的手法向他宣示丈夫的主权,也许这时候他已经被枪杀了,被告人此举纯粹就是在羞辱自己的妻子。
这可能发生吗?
如果按照最客观的标准,我们不去探讨被告人是否变态的问题,但显而易见的,控方提供的所有的证据,都没有描述这一个过程,而这恰恰是相当大的疑点,因为很容易就能推导出,猥亵王某的另有其人,那也就意味着,有可能凶手另有其人,而偏偏控方对此根本就没有说清楚。”
听到杨毅最后落到“凶手另有其人”,一些人发出了惊诧的轻呼声。老詹皱着眉摇了摇头,对展鹏苦笑道,“我先前还说少了,这裤裆光管好也不行,还必须管得精细,你看,就这件小事儿,他做了多大文章?我怎么觉得和他在一起,是件很恐怖的事儿呢。”
展鹏讪讪地笑了笑,不知该怎么回答,撇撇嘴说道,“毕竟人家夸咱们了。”
“夸咱们?怎么夸?”老詹转头看向展鹏。
“出现场的不是咱们队里的吗?”展鹏促狭地挤挤眼。
“哦,那倒是。”老詹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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