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修德,伯者修刑。德不厚不足以王,刑不审不足以伯。惟王者无慝,伯者不能无慝者也。
不能无慝,而人亦服,刑审故尔。有慝于己,刑人抑不以其罪,则必底于败,宋襄公之于曹、滕是已。晋文公之伐曹、卫,其刑审矣。
齐伯之衰,宋伯之偾,楚之横,中国之溃,罪莫有甚于二国者也。奚以明其然邪?郑之觐楚,力屈也;齐之盟楚,绐于陈也;陈、蔡、郑、许之从于围宋,楚盛兵北向,径四国而胁与偕行,欲无从而不能也。曹、卫之于楚,幸而得宋以为之蔽,无所毒矣。
乃宋为北诸侯蔽,而曹、卫方内溃以应楚,断宋北援,而扼之以必亡。审于刑者,鞠罪之所首坐,非二国之归而孰归邪?《胤征》曰:“胁从罔治。”以势矜也;《梓材》曰:“杀人历人。”以情坐也。
曹、卫故历人而不与胁从同科矣。楚惟得二国以为藏匿资给之主,相与知情而为之经干,乃以东不畏齐,西不畏晋,取必于亡宋,而无孤军悬缀之忧。故熊均已知不敌,而得臣不为旋师,有恃故也。
始自宋襄之围曹也,威不伸而但取怨。故盂之会,曹实构楚以逞其怨。坛坫之上,挟驵戾以干群侯而无忌者,此曹与楚之成言也。卫侯郑之不揣也,薄收于莒、鲁,而遽兴怨于齐,自顾非敌,而倚楚以亢,故先保楚以残宋,宋亡则楚兵夕移于齐,此卫与楚之成谋也。
曹利报宋,卫利报齐,楚利吞宋,而东惧齐、西惧晋。曹者,齐援宋之西道也;卫者,晋援宋之东道也。则使曹制齐,卫阻晋,乃以悬军蹙宋而无忧。曹利亡宋者也,间宋之深,而护楚之已勤,则不毁曹而宋必亡。卫挟楚嶷立乎宋后,拒晋师之东,离齐、晋之合,以固曹而替宋,则不毁卫而曹不可下,齐不可收。
故二国者,溃中国以益楚,裂天下而蔑宗周之魁也。是故得臣所必得者宋,而其为二国请也,则不惜释宋以祈免。逮乎楚师败,楚子还,得臣死,而卫侯且走楚,以为他日之图。是二国以楚为腹心,楚以二国为羽翼,陈、蔡、郑、许,犹其为腹下之毳矣。专曹、卫而释从于围宋之诸侯,是以知晋侯之修刑审也。
楚之不偕曹、卫以围宋者,齐用江、黄之故智尔。留曹以塞齐,留卫以塞晋。晋不能改辕于南河,则宋敝于楚久矣。卫之力,鸷于陈、蔡、郑、许者远矣。其心狠,其力鸷,岂若彼四国者为附膻之蚁而易散哉!
《春秋》无中事而再言者,再言晋侯,难词也,大词也。难之故弗略之,大之故不以遂事书之。明乎心迹之重轻,以立功罪之准,夫然后可与议天下之大法。
十九
执狠者不可激,垂亡者不可骄,以宋之几亡而得臣之狠也,执曹伯以畀宋,宋受之而不累,受曹伯之俘,而得臣不致死于宋。
由斯度之,曹之足以亡宋,而曹毁则宋存,审矣。故《春秋》目言晋侯以显其独断之精,特起变例而书曰“畀”。贱曹伯,如一物之相饷而绝之于人伦之外也。《传》曰“曹伯羸”者,其失言矣。
曹羸以力而悍以心,灭天下以得志于宋,靡不为也,居间以制晋、楚之胜负,无所让也。曹伯入宋,而楚均不敢凭其威,得臣不敢终其忿,于是而晋侯之力始坚。故所恶于遽者,不审其罪而亟加之酷也。曹峙于宋东,卫峙于宋北,而宋围急;曹伯执,卫侯奔,而宋围解。
急夺其所恃,而楚之君臣先不保而斗于穴,则遽者非其暴。所恶于谋者,间天下而乱之也。置曹、卫于腹心,则以疑天下,睽齐、秦,孤宋而导楚以狂。
曹伯执,卫侯奔,而中国之乱如纽散而纷皆理,则谋者非其谲。藉其不然,内患未除,归途不夷,东无以收齐,而西梗河北太行之道,将使轻车束马,争死生之命于宋城之下,是荀林父之掬指于邲也。
舍包藏祸心之曹、卫,抑问罪于胁从之陈、蔡、郑、许,既无以伐谋,而示拙于勍敌,亦且深入南国,无齐、宋以相援,申息之师当其前,围宋之旅当其后,曹、卫扼河而绝其归,自亡亡宋以亡天下,在此役矣。
说《春秋》者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亦谓夫义正而害自远,道明而功固不可败也。
执一结楚亡宋之匹夫,以伸其罪于宋,谊何有于不正,而与道相背驰乎?夫岂不利而害,无功而败者之,乃得为道谊也?以此为教,功利之士乃以诮道义之适足以亡,是与于不仁之甚,而诈力益昌矣。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非为其制楚者言也。
二十
义不可以势取,而势逆则义堕;力不可以旁求,而旁挠则力屈。《易》曰:“安其身而后动,定其交而后求。”以成义也。故晋不得齐、秦,则不可与楚战。
晋之得秦,固得之矣,若其于齐,交之无素,结之无因,且齐犹是伯国之余,而不相下也。东西悬绝,而曹、卫哽其中,卫尤拥诸侯之戍者,以遏塞其声问,晋即间道以驰一介之命于齐,而齐必弗信,况其鸟道已绝,而肸蚃不通邪?故破卫之塞,而后齐师可下;援齐以坚秦,而后秦人不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