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弗克者,欲克之而有所拂也;不肯者,几其肯而莫能得也。晋之失伯于齐,齐之不能争伯于晋,皆一诎于小国而终不伸也。
邾之却晋曰:“齐出貜且长。”貜且之长,岂待其辞而后知哉?乃始曰:“辞顺而弗从,不祥。”故谷梁子曰:“何知之晚也?”邾之却晋也,曰“貜且长”,名也;曰“齐出”,实也。实畏其挟齐,而以名逃于顺。
新城之盟,聚列国而谋,所欲克者,畏而弗克,赵盾其犹鼠乎?白书欲窃,得人影而姑返也。
且盾岂惮义不尔克,而忌弗顺之不祥者哉?商人逆则定之,宋鲍逆则又定之,至于熊均庶其恶,视郑夷、陈平国蹀血相仍,则直无能问矣。由灵公未弑之前,养天下之恶以相师;迨灵公既弑之后,护天下之逆以相覆。
非拂经莫之予,非怀慝莫之亲,非毁冠裂冕莫之助,仅然畏齐,辞捷菑以免挠败。盾之为鼠,人得而制之,而况齐乎!晋师甫返,而商人咆哮以西,固其所矣。盾养其奸,晋丧其伯,曰“弗克纳”者,穷奸人于所沮也。
十八
齐桓之子六人,而四为诸侯。商人弑君称公子者,著其以公子强也。齐桓初没,四公子盖尝争矣。
争而孝公仅立。孝公立,而潘也,元也,商人也,安处齐国,无宋冯秦针之忌。夫岂莫之忌哉?呜呼!以弱教者靡,以强教者悍,意者桓公之以强教其子与?
桓之戍卫,武孟方弱岁,而早从戎事,克以捍狄;则四公子者各有徒众,分处国中,互相制而莫为下,可知已。孝公死,潘杀其子,潘岂不忌商人之且杀舍哉?
舍弑,元鄙商人曰“夫己氏”,商人抑岂不忌元之攘臂以仍哉?相忌而莫能制,终待其敝而收之,皆桓之教也。三族赤,而后元世有齐。
齐乱亟矣,乱亟而国不危,桓之所以伯,桓之所以仅乎伯也。司马氏乱,而嬴秦促亡,亦此而已矣。
十九
子恶之弑,归贼于仲遂者,季氏之辞也。归父欲去三桓以张鲁,季忌而逐之,无以为之罪,而使坐乎弑君,史册徇之,传《春秋》者因之。
呜呼,史出私人而国是泯,率然举滔天之恶以授之胁从者使独坐也,悲夫!《绍圣实录》成而司马殆于奸,《三朝要典》出而东林成乎邪。兼举并行,而一忠一逆以紊。论者舍圣人之旨以从乎所诬,奚可哉!
孟子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惟其允也。当坐者出,则贼可免而不忧;不当坐者入,则人可使为贼,而惟规以自免。《春秋》之书曰:“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冬十月,子卒。”辟有所归矣。何归乎?
归宣公也。使举上客,而得臣并书,以明夫谋于齐以立接,非遂一人之志也。书其如齐,不著其返,一若遂出而子弑,明夫弑者之非遂也。出姜者,齐昭之以妻鲁而结鲁者也。商人元固忌昭,而因以忌姜矣。
舍弑,叔姬出,出姜已无授于齐,而抑齐之贼臣所必惎也。嬴氏探此以蛊齐,齐利污鲁以收鲁。接怀篡逆之邪心,内依母宠,外怙强援,贼杀其嫡兄而攘之,不赦之辜,惟接为允,更谁归哉?
公子遂内制于先君之悍妾,怀刃之凶人,而外胁于甚毒之强国,无能有无而不克止其械,负卿职焉,其罪也,虽然,其与偕行之得臣、荐贿之行父均矣。行父蒙忠称,而遂承大罚。以此传《春秋》,不如其无传也。始与得臣并序,继与行父同辞,归父之奔,而犹以礼遣之焉。《春秋》夺季氏之诬,以定宣公之辟,而法定矣。
赵盾实弑,而假之出;遂实不弑,而陷之入。有赵、季之私书,无晋、鲁之公史。《春秋》所为作,非以此哉?“雨雪瀌瀌,见晛曰消。”正《传》以《经》之谓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