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之会,不殊淮夷,以狄诸侯,治其从僭而非治其戴贼,审矣。从僭之罪,蔑以加也,斥之狄而罪止,刑极于死之说也。从僭已适乎上,而抑又加之以戴贼,犹之乎其弗加也。从僭者狄加之,戴贼而犹然狄。怒黩于己,而无能为庸,诎于势何如其折于理邪?顾置其从僭而治其戴贼,欲增之乃成乎减之,犹夫加周公以天子之礼乐而祗以辱公。黩喜无劝,默怒无惩,君子弗由已。
天威天福,天险也。天险不可升,升者坠矣。故刑极于死,罚极于狄。天下之公罪,极于僭王而变夷。虔即弑,诸侯不更坐焉,况乎楚虔者固未尝弑君者也。
《春秋》正楚子麇之卒于前,罚戴楚之诸侯于后,大义各设,炳如日星。徇《传》之深文,屈圣人之大法,刑黩法乱,恶足以治天下哉!
八
史克之颂,溢颂者也。顾其诗曰:“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疆域正,侯度犹存焉。庄、僖之盛,鲁无入地也。襄、昭之衰,并邿与鄫,受漆闾邱、漷水于邾,受郓、郠、防、兹、牟娄于莒。孟子曰:“今鲁方百里者五,皆非其力取之,时敝而坐收之也。”
恶莫大于灭人之国,而或必有讨罪之辞,其犹可以居之矣。惟夫谋之也不以知,夺之也不以力,受之也不必有名,于是而诸侯之为盗无忌也。
无知者谋之而亦获,无勇者夺之而亦不保,不必有名,瓦解以授之人而不敢争,于是而小国之不自立也亦甚矣。小诸侯无以立,大诸侯不忌于盗,尤大之诸侯愈以多得而无厌。无度者无侯,封建之不毁何待焉!
《春秋》书三叛人,其词直,其刑核。瓦解之势,即文而显。举鲁以该天下,而天下可知已。
九
会申之役,楚长诸侯以伐吴,伯词也。号举淮夷而不殊,犹未纯乎伯词也。明年,楚再帅诸侯以伐吴,徐、越称人以进。孰进之?楚进之。楚纯乎伯矣。
《春秋》为之伯词,诸侯之伯之也。非诸侯之能伯楚,晋授之伯也。晋授伯于楚,而后楚得肆志于吴。晋授吴于楚,而后楚得成乎其伯。成乎其伯,而后诸侯弗得不伯,伯词成矣。故中国之授夷狄。
君子之授小人,授之利弗可授之权,授之权弗可授之义。义以立权,权以收利。利不损名,权不损道,虽君子弗能夺之,况细人之佹从者乎?
吴之于中国也,毁衣冠,殊言语,异饮食,别好尚,义之所必惩者也,故楚伐之而义。授以义而欲损其权,授以权而欲分其利,必不得矣。晋不得争,诸侯不得拒,《春秋》不得夺,靳乎楚之但以伯也。《春秋》之为之伯词,犹若有幸焉,而圣人之心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