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王缘朝而忌猛,弗获已而宁立丐。于此而自信以不疑,非夺父志也,其庶几于干蛊者与!《春秋》书“天王居于狄泉”,大义以无嫌而定,全父子之仁也。
二十六
《传》曰:“《春秋》因鲁史之旧文,有可损而不能益。”允矣。夫不能益,则传闻、所闻、所见,辞无可异。而或益也,夫子作《春秋》,定大法,无所避就;而有所避就者,不以其知之夙而侵史官之职也。故传闻、所闻之不益,非惧其不确也,所见确矣而不益,史有其司,圣人不以意侵之也。不以意行,故曰“无意”;不以我侵人,故曰“无我”。善言圣人者,即于此而得之矣。
故王室之乱,自言其乱,猛、朝、敬王之备记其始末,皆鲁史之旧也。公孙于齐,迁之晋,其“次”、其“居”、其“在”,纪之已详,亦鲁史之旧也。昔者王子颓之乱,志齐之伐卫,而尽隐子颓之实。叔带之乱,志天王之居郑,而不著复入之事。或曰:颓之乱,齐平之;带之乱,晋平之;鲁未有事,而史不详。乃猛朝之乱,鲁亦未有事,昭公出,意如不自保,夫岂暇为王室忧?
而旧史犹详之,《春秋》不损,何也?当时晋不能伯,无能奉敬王以靖乱,而天下之人心戚矣。昭公出,季氏不敢立君,日锢公于外,而以逆公以为名,国人未忍忘也。国人未忘,而公卒不返,鲁国之人心戚矣。
心之戚,故志之详。衰在王室,失职在伯;罪在强臣,过在昏主;崇货忘义,在齐、晋之执政。史臣无所取裁,乃孤伸其意以立文。
圣人之于《春秋》也,下失道则挽权于上,上失道则取衷于下。鲁之史臣内戚其君,上戚天子,志之弗谖,言之不忍略。圣人以是为不可损也,即人心,立大法,专用民志,以存天彝。以为有变例而特书,启王通、《元经》之妄作,诬矣哉!
二十七
事之未败则人竞其说,事之已败则败者徒咎。夫人之欲避咎,则无如其避事之得矣。避之于事先,便以归咎于任者。呜呼!何进、景延广之以其身为咎府,而田丰、李纲之挟败以为名,复谁与之为淄渑哉?
事未败而两说疑,否彼而可此者,未尝有固可否也。人之所可,从而否之,其否之也力,而自可也不力。非不力也,无固可者,必将居于不力之地,假人以胜,而便咎其败也。天下之祸,莫大乎议事者有幸败之心,先居于竞之无力,授人使败,而己避之。
匪然,天下亦安得亡国之与败家哉?及事之败,咎不我尸。咎既有归,然后以无征而持其固可,立为定论,垂于后世,说淫辞坚,而追论者信之。
如“昭公弃晋主齐”之说,放于数千年而莫辨其诬,乃不计昭公方出之日,孰为谋而以主晋为固可邪?昭公之未奔也,七觐于晋,劣得成礼,一而已矣。
晋之于公何如也?故意如非能逐君也。孙宁有晋,而后衎亡;鲁接有齐,而后赤弑。逮乎叔舍见执,公自往请,次且河上,托疾以返。不待晋人之辞,而公已愤然自绝于晋矣。然后阳州之役,何忌、鬷戾敢于比贼以攻君。晋人曰:“君不使一介,辱在寡人。”将谁欺也?晋之无志于伯也,晋卿之下比以交蔑其君也,路人知之矣。
士鞅黩货,不廉于梁邱,而权尤重,志尤慝。晋不可恃,弗获已而改图,故当阳州、野井之际,昭公所可与为主者,亦惟齐而已矣。晋失伯,而齐欲得之;陈氏有下比之私而犹不敢逞,梁邱之贪贿行于莫而犹忌于昼。是齐有三可恃而晋无一也。齐不足主,而奚况于晋哉?
从乎主齐而不成,则晋挟以咎齐,而为之说者挟以咎公之失主。向令主晋而不成,齐且挟以咎晋,为之说者抑曰:“野井之唁,鄟陵之盟,齐勤鲁如斯,而昭公舍齐以自陷于晋也。”其又何辞?惟先以主齐,而主晋之说伸。
事败之余,乐挢任事者之短,以捷取前知之名而立乎成败之外,以塞任事之口而寒其心,国奚其不亡,而家奚其不败乎!公奔未几,齐唁已先,围成不克,鄟陵继会,公自无反国之才,于齐何尤焉!
探本者,末论之平也。平情者,听荧之砭也。设其不然,要以观其终者,尽变之道也。以彼参此,早计而取必其可否者,惩利口之法也。以是衡量乎百世,略成败而持公论,事虽败而咎不偏归,君国长民之要术也。而佞人远矣。夫佞人者,岂无挟以荧人哉?幸人之败以自奖,无固可而有固否,君子之所甚恶,恶此焉也。
二十八
《春秋》之与晋,不如其与齐。齐失伯而犹列之侯,晋未失伯而先已夷也。《春秋》之狄楚,不如其狄吴。楚进而以中国之治治之,吴终不以中国之治治也。楚君、虔之弑,为诛其贼。鄢陵君伤,目言楚子,通之乎中国之君臣矣。吴遏与光,死于战而不言灭,不戚其兵死也。
吴弑其君僚,不著其贼,不足与诛也。不得其说者,以为僚不宜立,宜见弑,而贼可无治。卫剽篡立,犹目宁喜,僚之失正未烈于剽也。抑以吴之大臣不早废僚而召弑祸,归罪于大臣,是大臣特不能知权以建非常,而遽即上刑,贼反逸焉,轻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