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秦、项已灭,兵罢归家,何其罢归之易而归以即乎安?古者兵皆出于农,无无家者也,罢斯归矣。汉起巴蜀、三秦之卒,用九江、齐、赵之师,不战其地,不扰其人,无閭井之怨,归斯安矣。后世召募失业之民,欲归而无所归,则战争初息而遣归之也难。善师古者,旁通而善用之。则汉抑有“民相聚山泽不书名数者,复其故爵田宅,教训而优恤之”之诏,是可为后世师者也。
无所侵伤于民,而禁其仇杀;非有官爵田里,而为之授以隙地;宽假以徭役,而命为稍食之胥卒。以此散有余之卒,熟计而安存之,奚患亡术哉?高帝甫一天下,而早为之所。国不糜,农不困,兵有所归。下令于流水之源,而条委就理,不谓之有“大略”也得乎!
九
以大义服天下者,以诚而已矣,未闻其以术也;奉义为术而义始贼。义者,心之制也,非天下之名也。心所勿安而忍为之,以标其名,天下乃以义为拂人之心而不和顺于理。
夫高帝当窘迫之时,岂果以丁公为可杀而必杀之哉?当诛丁公之日,又岂果能忘丁公之免己而不以为德哉?欲惩人臣之叛其主,而先叛其生我之恩,且嚣然曰是天下之公义也。则借义以为利,而吾心之恻隐亡矣。
夫义,有天下之大义焉,有吾心之精义焉。精者,纯用其天良之喜怒恩怨以为德威刑赏,而不杂以利者也。使天下知为臣不忠者之必诛而畏即于刑,乃使吾心违其恩怨之本怀,矫焉自诬以收其利。
然则义为贼仁之斧而利之囮也乎?故赦季布而用之,善矣,足以劝臣子之忠矣。若丁公者,废而勿用可也;斩之,则导天下以忘恩矣。恩可忘也,苟非刑戮以随其后,则君父罔极之恩,孰不可忘也?呜呼!此三代以下,以义为名为利而悖其天良之大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