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氏非知道者,拟文王之诗曰:“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文王而为此言也,则飞廉、恶来且援为口实以惑纣,而信比干之死为当其辜矣。
亦何惮而不殚其斮胫炮烙之惨乎?若群者,以全身于暴主之侧,孔光温树之故智也,谓之曰忠,而同君父于一致,袁宏恶知忠臣之极致哉!
二十二
魏主睿之诏曰:“汉承秦乱,废无禘礼,曹氏世系,出自有虞,以舜配天,以舜妃配地。”其亢地于天,离妣于祖,乱乾坤高卑之位,固不足道矣。妄自祖虞而以废禘讥汉,尤不知禘者也。
自汉以下,禘之必废也无疑也。三代而上,君天下者,数姓而已,天子之支庶,分封为侯,各受命而有社稷。其后一族衰微,则一族之裔孙以德而复陟帝位,无有不繇诸侯祖天子而崛起者也。
推创业之主而上之,始受命而有社稷者,其始祖也,商之契、周之稷是也。又推而上之,则固有天下者也,而高辛是也,是为始祖所自出之帝也。
世有社稷而为君,代相承而谱牒具存,虽历数十世而云仍不绝,则所自出之帝虽远,亦犹父子之相授,渊源不昧;而后此之有天下者,仍还其前此有天下之故业,以示帝位之尊,不越神明之胄,非是者不得而干焉。此封建未坠之天下,道固然也。
秦虽无德,而犹柏翳之裔,受封西土,可以继三代而王,使追所自出之帝而禘焉,得矣。至于汉兴,虽曰帝尧之苗裔,而不可考也。陶唐之子孙受侯封者,国久灭而宗社皆亡,帝尧之不祀,久已忽诸。
高帝起田间为亭长,自以灭秦夷项之功而有天下,征家世于若存若亡之余,悬拟一古帝为祖,将谁欺?欺天乎?自汉以下之不禘,岂不允哉!
汉曰祖尧也,王莽、曹氏曰祖舜也,唐曰祖皋陶也、老耼也,攀援不可致诘之圣贤以自张大者也。泽所已斩,道所不嗣,诚所不至,以名属之,以文修之,汉乎其不相及久矣。
当其侧微,不知其有所祖也,序其谱系,不知其必为祖也,且远引而祖之,仁人孝子之事其先,如是而已哉?郭崇韬垂涕汾阳之墓,梁师成追讼眉山之诬,为姗笑而已。魏主睿其何以异于是!
二十三
任人任法,皆言治也,而言治者曰:任法不如任人。虽然,任人而废法,则下以合离为毁誉,上以好恶为取舍,废职业,徇虚名,逞私意,皆其弊也。于是任法者起而摘之曰:是治道之螙也,非法而何以齐之?
故申、韩之说,与王道而争胜。乃以法言之,周官之法亦密矣,然皆使服其官者习其事,未尝悬黜陟以拟其后。盖择人而授以法,使之遵焉,非立法以课人,必使与科条相应,非是者罚也。
法诚立矣,服其官,任其事,不容废矣。而有过于法之所期者焉,有适如其法之所期者焉,有不及乎法之所期者焉。才之有偏胜也,时之有盈诎也,事之有缓急也,九州之风土各有利病也。
等天下而理之,均难易而责之,齐险易丰凶而限之,可为也而惮于为,不可为也而强为涂饰以应上之所求,天下之不乱也几何矣!
上之所求于公卿百执郡邑之长者,有其纲也。安民也,裕国也,兴贤而远恶也,固本而待变也,此大纲也。大纲圮而民怨于下,事废于官,虚誉虽腾,莫能揜也。苟有法以授之,人不得以玩而政自举矣。故曰择人而授以法,非立法以课人也。
论官常者曰:清也,慎也,勤也。而清其本矣。弗慎弗勤而能清也,诎于繁而可以居要,充其至可以为社稷臣矣。弗清而不慎不勤,其罪易见,而为恶也浅。弗清矣,而慎以勤焉,察察孳孳以规利而避害,夫乃为天下之巨奸。考课以黜陟之,即其得而多得之于勤慎以堕其清,况其所谓勤者非勤,而慎者非慎乎?
是所谓孳孳为利,蹠之徒矣。清议者,似无益于人国者也,而国无是不足以立。恐其亡实而后以法饬之,周官、周礼、关雎、麟趾之精意所持也。京房术数之小人,何足以知此哉?卢毓、刘邵师之以惑魏主,不能行焉必也。虽不能行,而后世功利刑名之徒,犹师其说。张居正之毒,所以延及百年而不息也。
二十四
魏主睿授司马懿以辅政,而懿终篡也,宜哉!法纪立,人心固,大臣各得其人,则卧赤子于天下之上而可不乱,何庸当危病昏瞀之时,委一二人,锡以辅政之名,倒魁柄而授之邪?
周公之辅成王也,王幼而未有知识,且公之至德,旷古一人,而武王之信公也,以两圣而相知也。然使无辅政之名,则二叔亦无衅以搆难,而沖人晏然矣。汉武之任霍、金、上官也,上官逆,霍氏不终矣;辅政之名,由此而立,而抑安足师乎?
先主之任诸葛,而诸葛受命,当分争之世,而后主不足有为也,两俱弗获已而各尽其心耳。先主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