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租、庸、调之法,拓拔氏始之,至唐初而定。户赋田百亩,所输之租粟二石,其轻莫以过也;调随士宜,庸役两旬,不役则输绢六丈。
重之于调、庸,而轻之于粟,三代以下郡县之天下,取民之制,酌情度理,适用宜民,斯为较得矣。
地之有稼穑也,天地所以给斯人之养者也。人之戴君而胥匡以生也,御其害,协其居,坊其疆以淫,抚其弱以萎,君子既劳心以治人,则有力可劳者当为之効也。
地产之有余者,桑麻金锡茶漆竹木椶苇之属,人不必待以生,而或不劳而多获,以资人君为民立国经理绸缪之用,固当即取于民以用者也。
酌之情,度之理,租不可不轻,而庸、调无嫌于重,岂非君以养民、民以奉公之大义乎?
故曰“明看中五谷”。谷者,民生死之大司也。箕敛以聚之上,红朽盈而多豢不耕之人,下及于犬马,则贱矣;开民之利。劝之以耕,使裕于养,而流通其余,以供日用之需,所以贵之也;示民以不爱其力以事上,而重爱其粟,虽君上而不轻与,则贵之也至矣。
故惟重之于庸,而轻之于租,民乃知耕之为利,虽不耕而不容偷窳以免役,于是天下无闲旧,而田无卤莽,耕亦征也,不耕亦征也,其不劝于耕者鲜矣。www.jizhiwx.com
且按唐开元户数凡九百六十一万九千有奇,户租二石,为租千九百二十三万有奇,以万历清丈所定,夏秋税粮二千六百六十三万有奇较之,其差无几也。
田百亩而租二石,几百而取一矣,而可给二百二十万人之食以镶兵,而不止三年之余一。粟之取也薄,而庸、调之取绢绵土物也广,则官吏胥役百工之给,皆以庸、调之所输给之,使求粟以赡其俯仰,皆出货贿以雠糴于农民,而耕者盐酪医药昏丧之用,粟不死而货贿不腾。
调、庸之职贡一定于户口而不移,勿问田之有无,而责之不贷,则逐末者无所逃于溥天率土之下,以嫁苦于农人。徭不因田而始有,租以薄取而易输,汙吏猾胥无可求多于阡陌,则人抑视田为有利无害之资,自不折入于疆豪,以役耕夫而恣取其半。
以此计之,唐之民固中天以后乐利之民也;此法废而后民不适有生,田尽入于疆豪而不可止矣。
役其人,不私其土,天之制也;用其有余之力,不夺其勤耕之获,道之中也;效其土物之贡,不敛其待命之粟,情之顺也;耕者无虐取之忧,不耕者无幸逃之利,义之正也。
若夫三代之制,田税十一,而二十取一,孟子斥之为小貉,何也?三代沿上古之封建,国小而君多,聘享征伐一取之田,盖积数千年之困敝,而暴君横取,无异于今川、广之土司,吸龁其部民,使鹄面鸠形,衣百结而食草木。三代圣王,无能疾出其民于水火,为撙节焉以渐苏其生命,十一者,先王不得已之为也。
且天子之几,东西南北之相距,五百里而已,舟车之挽运,旬日而往还,侯国百里之封,居五十里之中,可旦输而夕返。今合四海以供一王,而馈鍕周于远塞,使输十一于京边,万里之劳,民之死者十九,而谁以躯命殉一顷之荒瘠乎?
弗获已而折色轻齐之制以稍宽之,乃粟之贵贱无恒,而定之以一切之准,墨吏抑尽废本色,于就近支销而厚取其值,其便贱耀以应非时之诛求,台非奸诡豪彊,未有敢名田为已有者。若且不察而十一征之,谁为此至不仁之言曰中正之制,以勦绝生民之命乎?
乃若唐之庸,重矣,以后世困农而恣游民之逋役则重也,以较三代则尤轻。古者七十二井而出长谷一乘,步卒七十二人,九百亩而一人为兵。
亩百步耳,九百亩,今之四百亩而不足也。以中则准之,凡粮二十石有奇而出一兵。无岁不征,无年不战,死伤道殒,复补伍于一井之中。
唐府兵之未尽革也,求兵于免租免庸之夫,且读杜甫无家、垂老、新婚三别之诗,千古犹为堕泪。
则三代之民,其死亡流离于锋矢之下,亦惨矣哉,抑且君行师从,卿行旅从,狩觐、会盟、聘问、逆女、会葬,乃至游观、畋猎,皆奔走千百之耕夫于道路,暑喝冻痿、饥渴劳敝而死者,不知凡几,而筑城、穿池、营宫室、筑苑圃之役不与焉,其视一岁之庸,一户数口而折绢六丈者,利害奚若也?
论者不体三代圣王因时补救不得已之心,而犹曰十一取民,寓兵于农之可行于今也,不智而不仁,学焉而不思,亦忍矣哉!后王参古以宜民,唐室租、庸、调、画一仁民之法,即有损益,无可废矣。
十
古者士各仕于其国,诸侯私其土,私其人,既禁士之外徙,而羁旅之臣,新君有其情不固之疑,三代圣王欲易之而不能也。
乃其为卿大夫者,类以族升,则役于相习之名分,而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