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制: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陈所见,谓之五花判事,而宰相审之,此会议之始也;敕旨既下,给事中黄门侍郎駮正之,则抄参封駮之始也。
夫六官之长贰,各帅其属、庀其事、以待军国之用,乃非体国如家者,则各炫所长、匿所短,互相推移而避其咎。使无总摄而通计之者,将饰文具以应,而不恤国事之疏以倾也,此不可听庶司之汎应,而无与折中之者也;统之以宰相,而推诿自私之弊去矣。
然宰相之贤者,且虑有未至而见有或偏,不肖者之专私无论也;先以中舍之杂判,尽群谋以迪其未达,而公论以伸,则益以集而权弗能擅,其失者庶乎鲜矣。犹且于既审之余,有给事之駮正以随其后,于是而宰相之违以塞,而人主之愆以绳,斯治道之至密,而恃以得理者也。
虽然,杂判者,陈于其先也;駮正者,施于其后也;中舍之议已集,宰相之审已定,始起而駮之,自非公忠无我之大臣,纯白知通之给谏,参差相左,而给事与宰相争权,则议论多、朋dang兴,而国是以乱。
然则駮正之制,当设于杂判陈而宰相方审、敕旨未下之际,以酌至当之宜,是非未著,而从违皆易,斯群臣之能尽,而宰相之体不伤。
唯公议已允,而宰相中变以舞法者,然后给事封还而駮正之,不尤可达人情、定国是,而全和衷之美乎?太宗谓王珪曰:“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或护己短,遂成怨隙。”盖虑此矣。
立法欲其彻乎贤不肖而俱可守,法不精研,而望人之能舍已从人也,亦不可得之数已。
中舍各抒所见,而给事折之以从违,宰相持衡而断之,天子裁成以行之,合人心于协一,而宫省息交竞之情,事理得执中之用,酌古鉴今,斯可久之良法与!
近世会议偏及九卿,而唐之杂判专于中舍,其得失也孰愈?夫九卿各有典司者也,既与其属参议其所修之职以待举行,固有一成之见而执为不可易者,假有大兵大役,司马、司空务求其功之成,而司农务求其用之省,则其不相协而异同竞矣。
唐、宋之给舍,皆历中外、通众理、而待枚卜之选者也,兼知盈诎成败之数,以酌时之所可行,则彼此不相妨而以相济,杂判而駮正之足矣,何用询及专司之官以生嚣讼哉?
如有议成敕下,而九卿不可奉行者,自可复陈利病以更为酌改,无容于庙议未审之前,豫为异论以相制。国事之所繇定,惟其纲纪立以一人心而已;会议者,大臣免咎之陋术,其何利之有焉。
至于登进大臣、参酌大法、裁定大礼,则惟天子之干断与宰相之赞襄,而参以给舍之清议;六官各守其典章,而不可有越位侵官之妄。如使采纷呶之说,以模棱而求两可,则大臣偷,群臣竞,朋dang兴,机密泄,其弊可胜言哉?
不周知天下之务,不足以决一事之成;宰相给舍无所偏私,以周知为道者也。不消弭人情之竞,不可以定国事之衡;杂判駮正慎之于前,而画一必行于后,议论虽详而不至于争竞者也。太宗曰:“或成怨隙,或避私怨,顺一人之情,为兆民之患,亡国之政,炀帝之世是也。”斯言韪矣。
六
读太宗论治之言,我不敢知曰尧、舜之止此也,以视成汤、武王,其相去无几矣。乃其斁彝伦,亏至德,杂用贤奸,从欲规利,终无以自克,而成乎大疵。读史者鉴之,可以知治,可以知德,可以知学矣。
气者,发以嘘物,而敛以自摄其心者也。闻见之善,启其聪明,而随气以发敛,其发也,泄其藏以加于物。故言者,所以正人,而非以正己也。
己有余,而不忍物之不足,则出其聪明以迪天下之昏翳而矫之以正,子不忍于父,臣不忍于君,士不忍于友,圣人君子道不行而不忍于天下后世,于是而言之功大矣。
若夫受天命作君师,臣民之责,服于躬、载于一心,则敛气以摄聪明,而持天下于心,以建中和之极,故曰“汤、武身之也”。身正而天下正,不以言也。
故仲虺之诰,仲虺言之也;咸有一德,伊尹言之也;旅獒,召公言之也;无逸,周公言之也;而汤、武无言以自呜其道而诏群臣。推而上之,大禹、皋陶、益、稷各尽言以进尧、舜,而尧、舜执中之训,迨及倦勤逊位之日,道不在己,而后以诏舜、禹。
然则尧、舜惟不忍于后世,禹、皋、益、稷、伊、莱、周、召惟不忍于君,而不容已于言。下此者,虽躬行未逮,而进忠于上,亦不必以言过其行责之,其忠也,即其行也。
今太宗之言,非尧、舜、汤、武之言,而伊、莱、周、召之言也。任尧、舜、汤、武之任,而夺伊、莱、周、召之言以为已言,则下且何言之可进,而闻善之路穷。
盖太宗者,聪明溢于闻见,而气不守中,以动而见长者也。其外侈,其中枵,其气散,其神瞀,其精竭,其心驰,迨乎彝伦之攸斁,至德之已亏,侫幸外荧,利欲内迫,而固无以自守;及其衰年而益以氾滥,所必然矣。
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