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凡记得,有一次王熙凤说过,宝玉和林妹妹他两个一娶一嫁,可以使不着官中的钱,老太太自有梯己拿出来,这里凤姐似乎把专款专用的那笔钱财称为贾母的梯己。如果这笔钱真是林家的财产,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猜测,林家的财产流入荣府后并非完全是被独立监管,而是含含糊糊归贾母支配,林黛玉的一切费用则都由贾母承担。再进一步大胆地猜测,林家财产流入荣府后,正赶上元妃省亲这一关系着家族最高利益的大事,而贾府根本没有建造大观园的经济实力,于是只好将林家财产挪用为建造大观园与迎接元妃省亲的费用了。若是这样,岂不是说,老太太也参与了挪用林家财产这件事?史凡不敢相信,老太太会这么做,除非贾母是宝黛婚姻的,而黛玉留在荣府做媳妇的话,她的嫁妆亦即林家财产就应该成为荣府财产的一部分,于是贾府的动用只是提前使用而已,并不能算作侵吞行为。因此,林家财产流人荣府后可能被一分为二,一部分挪用来建造大观园与迎接元妃,一部分以贾母梯己的形式供黛玉日常所需。
黛玉自认是旅居客寄之人,还自称一无,其实她心里对一无是有所疑惑的,至少她曾亲耳听到过王熙凤无意间提到过林家的家产。凤姐曾对黛玉笑道:“你别作梦!你给我们家作了媳妇,少什么?”又指宝玉道:“你瞧瞧,人物儿、门第配不上,根基配不上,家私配不上?那一点还玷辱了谁呢?”这番话中,王熙凤最后又讲到了家私,即两家的家产,按照王熙凤的意思,两家仍是相配的。
尽管黛玉在成长过程中曾因家产问题而困惑过,可是她又逐渐地走向了超脱。无端失踪的百万家产,最终没能成为黛玉心灵上的枷锁,她始终不渝坚持的是对自己的知己,即宝玉的相知相爱。用五世先人积累的家产,换取一个可以和心上人共渡少年时光的大观园。
贾琏说“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可以断定曾经发过这笔财的是贾府,而非落入贾琏、凤姐夫妇私人之手。贾琏、凤姐打发不断来打秋风的宫中太监,自然是动用官中的钱,而绝非夫妇二人的私房钱。贾琏抱怨太监“一年他们也搬够了”,并举例说“昨儿周太监来,张口一千两”,这次来“借”二百两银子的夏府小内监,还承认“上两回还有一千二百两银子没送来”。
三二百万既然不能视为建造大观园的总费用,那么它的资金来源又在哪里呢?或许其资金应来源于贾府历年的积蓄。贾蓉向乌进孝解释荣府经济拮据的原因时说:“头一年省亲连盖花园子,你算算那一注共花了多少,就知道了。再两年再一回省亲,只怕就精穷了。”贾蓉说话的语气,省亲连盖花园子的花费应出自荣府本身财政,而非发了黛玉巨额家产的外财。
须知荣宁二府的经济都是靠庄田地租维持的,宁府庄头乌进孝的兄弟现管着荣府八处庄地,宁府的贾珍、贾蓉等主子对荣府的收入大体上是清楚的,贾珍的心里却有一个算盘。盖造省亲别院是借着东府里花园起,先令匠人拆宁府会芳园墙垣楼阁,直接入荣府东大院中,于是省亲别院将原来隔着一条小巷的宁荣二宅连接了起来,而两处又甚近,凑来一处,省得许多财力。宁府主子贾珍与宁府大总管来升,都亲身参与了省亲别院的筹建,宁府主子贾蓉单管金银器皿,往姑苏采买女孩子等事务则由宁府正派玄孙贾蔷负责。
由此,三二百万的财不能视为建造大观园的总费用,大观园的建造费用不可能来源于黛玉的巨额家产,贾琏、凤姐夫妇私吞黛玉巨额家产的可能性并不存在。
贾母提到李纨时总说她寡妇失业,而寡妇与失业两词相连,实际上正寓示着李纨遭受过的两次打击。第一次是贾珠之死,第二次则是她失去掌握治家大权的业。陈先生指出,荣府治家权本应属于大嫂子李纨的,但不信任儿媳李纨、不喜欢孙子贾兰的王夫人,却将治家权转交给了内侄女凤姐。李纨对凤姐的不满与嫉妒因而不可避免。兴儿向尤二姐介绍李纨时曾说过:“我们家的规矩又大,寡妇奶奶们不管事,只宜清净守节”。关于荣府治家权到底该归谁的问题暂置不论,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更有能力行使治家权?毫无疑问,“脂粉队里的英雄”凤姐是弊窦丛生的荣府得以按常规运行的不二人选。李纨在日常生活中尽管也不乏精明之处,主持诗社活动也有组织能力,但在需要杀伐决断方可有效行使治家权方面,她却是无论如何不能望风姐之项背的。
李纨“素日原是个厚道多恩无罚的”,“是个尚德不尚才的”,其缺乏杀伐决断的能力。贾母、王夫人强悍的凤姐治家,是着眼家族整体利益的明智之举,其中并不存在排斥李纨的主观故意。
贾母发动众人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