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 按照每一代表所
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 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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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由根据
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
数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
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
族, 至少应有代表一人。♂狂♂人♂小♂说♂网*♂www.du♂shu.k♂r♂狂♂人♂小♂说♂网*♂www.du♂shu.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