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 由
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
大会的代表。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
代表候选人, 按选区提名产生。
第二十九条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
员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
人以上联名, 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
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
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
的基本情况不实的, 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
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
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 均不得超过
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选民或者代表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 应当同各政党、各人民
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起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
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
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
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选
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 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由代
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 回答选民的问题, 听取选民的意见。但在
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三十条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得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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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
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
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 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已经列入代表候选
人名单的, 从名单中除名; 已经当选的, 其当选无效。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代表
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
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
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
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在汇总
代表候选人名单时, 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并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
在选区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同时交由各该选区的选民
小组讨论、协商, 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
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最高差额
比例, 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 根据较多
数选民的意见,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
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 进行预选, 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 确
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在选举日
的七日以前公布。同时, 再次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时, 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各该级人民
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印发全体
代表, 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细则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 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
的人数超过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 进行预选, 根
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 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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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本细则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进行投票
选举。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 按
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狂♂人♂小♂说♂网*♂www.du♂shu.k♂r♂狂♂人♂小♂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