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法是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死罪的刑罚制度,它意味着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这是一种违背人性、野蛮残酷却被古代统治者津津乐道的律令。√
一人犯罪,全家牵连,财产没收,老幼杀绝,目的在于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其核心可概括为八个字:满门抄斩,株连九族。所谓九族,一种说法是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另一种说法是父族四代、母族三代、妻族二代。
值得注意的是,明令宣布这一野蛮刑罚者,竟然是被后世所追仰效法的两位圣王——夏启和商汤,而且在中国古代一直长兴不衰,统治者为维护和巩固政权,无所不用其极,即便是惨无人道的杀戮,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也不会产生负罪感。
刘恒生性仁厚宽和,一心要实行仁政和德政,当一位仁君、贤君和明君,而株连法作为惨无人道的象征,与自己的执政理念格格不入,相距甚远,长期下去不利于国家的文治,不利于臣民的仁化和德化。他决定上应天意,下顺民心,废除让人感到恐怖的株连法。
经过深思熟虑,在一次朝会上,他拿出革除株连法的意见:“如今犯罪的人已被绳之以法,但还要株连他们的父母、妻子、儿女和兄弟,朕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可取,希望主管司法的官员展开讨论,看能不能尽快废除它?”
主管司法的官员并不赞成皇帝的意见,他们的理由是:“百姓自治能力较差,所以制定法令来禁止他们做坏事。把无罪的家属牵连进去人们犯罪时心有牵挂,投鼠忌器,这是制定株连法的根本目的。这道法律由来已久,效果也比较好,还是不废除为宜。”
刘恒听了司法官员的的议论,眉头紧锁,心中不悦,驳斥道:“朕听说法令公正,百姓就忠厚老实;量刑适当,百姓就心悦诚服。引导百姓善良本分是每个官吏的职能,如果官吏不能正确引导百姓,教育百姓,又要使用残暴的法律践踏他们,这反而会促使他们干违法的事,朕看不出它有哪些适宜之处你们认真考虑,仔细研究。”
皇上的提议从客观上保护了那些无辜的人们不受法律的株连“一人违法一人当”理念深入到国家执法的每个环节,他的反驳可谓理由充足,堂堂正正主管司法的官员哑口无言。
大臣们觉得皇上这样做,是对野蛮法律的一种大胆改革,对国家、官吏、百姓都有益处,人们从此生存的空间会更加宽广,更加自由,再也不用为别的亲戚犯法而牵连到自己担惊受怕,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
他们纷纷表态:“臣等坚决拥护和赞成陛下的意见,没想到陛下胸比天大,情比海深,大恩、大惠、大德、、大慈、大悲,给百姓办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和实事,臣等将遵从诏书,废除拘执犯罪家属、收为奴婢等各种连坐的法令。”
听到群臣拥护和赞成,刘恒本来紧绷的脸有了一丝笑意,吩咐有司制定圣旨。有司不敢怠慢,用最快的速度制定完毕他过目。他看后觉得不错,同意颁布。全文如下:
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朕甚不取。其议废之。
诏书颁布,晓谕朝野,立即得到广大百姓的拥护和赞成,他们纷纷奔走相告,欢欣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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