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的合作都很好,这个项目的推进也很快,拆迁的任务本来安排四个月,在这个李总黑白通吃的招牌下,不出三个月清了场子,也给公司省下了上百万的拆迁款。而一切终结于尹秀珍被警方带走又放出来之后……因为在常州那个中心商务大楼前期投入的三个亿,大部分都是各分公司联合分头贷款,汕头分公司就先后向汕头各商业银行贷出来1600万元。
本来当初贷款这事儿,这位李总就有些不愿意,但无奈他自己的股份太少,说话在公司里抵不上事,再加之其它分公司都纷纷作出贡献,这汕头分公司的老总自不甘于示弱,于是也倾力游说这事,终于用汕头项目从银行为常州项目拿到了钱。但是,现在因为常州工地的合伙人出事,尹秀珍被带走,又被放出来一事,让大家都知道了常州工地命运走向何方,还未定有定论,兴许就马上复工,满血复活,兴许还要配合调查,无期限地停工,在这种情形之下,这些分公司的合伙者自然就盘算起自己的算盘。这汕头的老李,只算一个出头者。
他首先向汕头公司的总经理黄总发难。黄总是我们鹏远集团聘用的职业经理人,当然,在尹秀珍的几番鼓动之下,也拿出五十万成为公司的小股东。他的能力还可以,是国内名牌大学的优材生,到汕头公司后,汕头的大小事务,都被他管理得井井有条,而且他为人还比较正直,让汕头分公司这姓李的在平时的工作中,基本上没有账外进账的可能。所以,这姓李的首先发难的要求,就是要求汕头公司将财务和经营管理的权力,交给他来管理,将这姓黄的,调回深圳总公司去。对这一点,深圳鹏远集团.派去的总经理黄总自然不同意,不仅他不答应,公司这边更不答应,事实上公司的人事任命权力,也由不得黄总做主。人事任命,一直由集团公司来做。
这李姓小子自知过不了黄总这一关,便径直找来深圳。约了尹秀珍和萧梦岩在深圳宝安的都之都酒店见了次面,虽然当时也没有撕破脸面,但他对鹏远集团层面提出了二点选择。第一,就是由他来接管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他来出任公司总经理,一方面,协调好银行间的贷款问题,尽可能地将银行的贷款尽早偿还,免得背负利息,而这个项目的定价,营销,攻关,他来做。第二个选择,就是他将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给退出来,鹏远集团支付现金给他……这二点要求,其实都很过份。第一点,就是由他来管理加经营,他股份少,倒腾来倒腾去,倒腾进自个的荷包里,到时候向总部做账时,就是亏了,因为亏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而他只占一点儿股份,那么亏损大的,还是鹏远集团,而他从别的渠道,早就盆满钵满了;对他的第二点,尹秀珍自然也不能答应,因为项目没有完工,还正是资金需要往里边投入的时候,这时候抽资走人,这也不符合商业道德,而且,鹏远集团根本也没有钱来支付些退股的资金。
因为面对是尹秀珍和萧梦岩,她们是女人,再加上口舌如簧,这李总本来在吃饭用餐的时候,已经将这事儿平息了下来,就是他答应等项目推进到房子卖出去,先行对他的股份进行清算,而现在那些贷款的银行利息由鹏远集团与另外的百分之十股份的股东承担。面对这样的条件,他笑呵呵应承道,这事儿就这样办吧,也感谢尹董和萧总的信任与支持。没承想,这鸟人一回到汕头后,一个大男人的脸比六月天还变得快。因为他发觉,鹏远集团暂时无力投入更多资金,正是有软肋的时候,这时候仅仅这样提一点点要求,自己最多免于承担这鹏远集团贷款所欠下的利息,自己从中几乎没利可图。而如果这时候要抽走资金,或者阻挠闹事,在整个集团公司忙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就可以要挟总公司,以此获取更大的利益……
都说人心隔肚皮,江湖就如此险恶。而中国的商业合伙人,在商业道德方面的修养,一直是很多外国企业诟病和看不起的所在。有利可图,万事大利;无利可图,避之不及。没有合作伙伴那种共荣共辱的精神,也没有那种与伙伴共进退,共同迎战困难与危险的担当精神。相反,就如这姓李的一样,他还趁机要挟公司,争取管理权力,要求增加自已的股份份额。他在发给集团公司的函件中,说了他为项目所做出的贡献,也说他的投资是需要回报的,而要让他的资金与整个集团的兴衰牵连于一起,他肯定不同意……最终的诉求,与前些日子的一样,要么给他重新划定股份份额,要么将他的股份折现退给他。
面对他这样的无理要求,尹秀珍也好,萧梦岩也罢,都要求集团上下以沉默来应对,就是个人不正面回应他的要求,而是将这事儿,交由了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让这姓李的,随时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欢迎他就有关问题与深圳律师事务所联系,洽谈。要是按这事儿走程序,讲道理,鹏远集团那肯定会给出他一个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