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因为领主大人的雄心壮志而或兴奋,或担忧的家臣,政良开始考虑另一件重要事情。就在刚才评定的最后,大西国治禀报这次对新占领地的肃清过程中,出现了足轻私藏财物的情况。老实说,政良对此很愤怒,领地所有足轻武士的铠甲、兵器都是他免费提供的,同时还为众人提供了丰厚的俸禄,就连家中的田地都是政良给他们的,现在竟然还有人不知足,甚至已经开始打他的财物的主意了?政良当即下达了命令,将私藏财物的足轻清除出足轻队伍,兵器、俸禄以及奖励全部没收,同时贬为劳役,无偿参加领地徭役一年。
这件事情也提醒了政良,是到必须制定罗氏家军法的时候了。以往由于军队建立时间比较仓促,仅仅只是要求所有人做到令行禁止就可以了,缺乏明确的处罚制度,这样往往导致很多足轻在丰厚财物面前铤而走险的,所以必须制定一个让所有人不敢跨过红线的军法。那么制定什么样的军法呢?政良首先想到了中国古代的十七条禁律五十四斩,其主要的内容是: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妇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其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其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当然,上面的十七条禁律五十四斩内容有些过于严厉了,而且也过于复杂,于是政良将这些内容进行了简化,反复推敲后,最终得出了罗氏家的首个军法,内容如下:
一、泄漏军机者,斩;
二、交战中,擅自逃跑者,斩
三、骚扰凌虐民众者,斩;
四、夺人军功者,斩;
五、不听号令者,贬为劳役;
六、私掠财物者,没收所有财务,贬为劳役。
上述的四斩二贬,“四斩”是为了保持军队的稳定以及战斗力,“二贬”则是政良对于现实的妥协,以服从命令为例,一下子要求所有人都百分百听从号令是很不现实的,比如你让他向左,他却由于分不清左右而向右,那么是不是都要砍杀掉呢?显然是不能的,否则很快大部分人都要被斩头了,那么还没跟敌人交战自己就将自己给打败了。同样,私掠财物是这个时代的农兵的劣根性,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那么好吧,你私掠多少,除没收所有的一切外,还会将你贬为劳役,直至必须为领地无偿创造数倍于私掠的财物价值后才会让你恢复自由。
制定好领地的第一个军法后,政良亲自抄写了数份,然后让小姓通知正在商讨招募新足轻事宜的大西国治、津田广宗,以及正在埋头研究政良昨夜编写的军队思想教育大纲的两个军目付到议事堂来。很快众人陆续赶到,政良立即将刚抄写好的军法分给众人,要众人回去后马上在军队中施行。
“殿下,这恐怕不妥啊”,大西国治仔细看了看军法后,小声的劝谏道。
“嗯?”,已经逐渐养成独断习惯的政良听到家臣有反对意见,显然很不满。
“殿下”,看到政良的表情变化,大西国治立即伏地,然后硬着头皮继续说道,“按照其他豪强的习惯,一旦需要打仗,都是临时发布征兵令动员所有农兵集合的。而这些农兵都是需要自己准备铠甲、兵器以及基本口粮的,一旦在战斗取胜,这些豪强都是允许这些农兵在战场上甚至附近的町子中抢掠的。本家如果执行这样的军法,恐怕会引起士兵的不满啊。”
“不满?”,政良冷笑一声,“他们已经不是一般的农兵了,他们是本家的常备兵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