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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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始 第(2/2)分页

至今。被告人唐建华居住在东方小区,无犯罪前科。

本案由A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唐建华涉嫌谋杀其妻王悦的罪名,于1994年8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8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此期间,我院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唐建华涉嫌谋杀王悦一案,现已侦查终结,经依法侦查查明:

认定上诉事实的证据如下:

唐建华涉嫌谋杀的情况:

1、唐建华拥有HX医科大学双硕士学位,其中一个便是应用心理学,而唐建华所研究的方向是催眠的临床应用;

2、王悦“自杀”后第二天清晨,家中保姆发现电话没有挂好,证明唐建华在王悦死前曾和其通过电话;

3、唐建华作为医生,在明知家中治疗头痛症的药物已经吃完的情况下电话告知王悦吃药,是在王悦头痛的基础上施加额外的刺激。并运用他的催眠术诱导王悦去自杀;

4、唐建华和王悦的婚姻之外还有一个第三者,也就是他私人诊所的助理杜小芳,而唐建华正是为了杜小芳谋杀了王悦;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王悦家中保姆和小区门卫的证词;

(二)唐建华大学期间取得应用心理学硕士的档案材料;

(三)县公安局在杜小芳家中采集到的唐建华的指纹材料以及杜小芳的供词;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建华为了和情人杜小芳在一起,密谋策划用催眠术杀死了王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唐建华归案后,在监视居住、拘留以及执行逮捕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我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公诉,请A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A县人民法院

公诉人:赵玉华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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