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下一代的成长,我们必须选择好配偶。
首先不能进行近亲结婚。
近亲结婚是指夫妻之间有一定的血缘关系,追溯其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这样的夫妻结合就叫近亲结婚。有人认为近亲结婚是“亲戚之间结婚”,其实不对。如一位男青年和他舅妈弟弟的女儿结婚,或者一位女青年和她姐夫的弟弟结婚等,他们之间虽是亲戚,但无血缘关系,这也就不属于近亲结婚范畴之内。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婚配。”禁止近亲婚配是防止及阻断一些遗传病发生延续的重要措施。
近亲婚配也是家庭不幸的根源。大量的资料证明:表兄妹结婚,痴呆儿发生率比非近亲结婚高150倍,新生儿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亲结婚高3倍多。
近亲结婚的有害性要从遗传学的角度来解释:人类的遗传性是由染色体上基因决定的,基因是遗传物质的基础,通过生殖细胞(精子、卵子)传递给后代。我们每个人所带的全部基因,一半来自父亲,另一半来自母亲。就是说,每个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基因1/2是相同的,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基因也有1/2相同。而爷孙、叔侄、舅甥等之间,则有1/4可能相同。同样,表兄妹、堂兄妹之间则有1/8可能相同。某些遗传性疾病的致病基因是隐性的,近亲结婚的结果大大增加了父母双方的隐性有害基因在子女身上遇到一起的机会,从而其子女发生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机会会大大增加,造成家庭的不幸。
其次,属于以下病患者也不能结婚。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订立优生法,还不能从法律的角度硬性规定患哪种疾病的人不准结婚或禁止生育,但在选择配偶时对以上情况应当认真考虑。
(1)严重的遗传病患者和先天性畸形的人不应结婚。例如:精神分裂症、先天性痴呆(各种类型)、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肌强直等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而且已经或将会严重影响健康,重症的患者会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影响婚后家庭的幸福。更严重的是这些病人都有生殖能力,能够把疾病通过不同的方式传给后代,这对家庭、社会均遗患无穷。因此,严重的遗传病患者和先天性畸形的人是不应结婚的。
(2)患有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的人不应结婚。因为这些患者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绝大多数有离婚的可能。
最后,对以下情况者,最好延期结婚。
(1)凡有生殖器官畸形并确定经矫形手术后可以进行正常性生活者(如:女方的先天性无阴道、阴道纵隔、阴道横膈等,男方的包茎或尿道下裂等),均应先行治疗,然后再择期结婚。
(2)凡患有传染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内的病人,或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如肺结核、各型肝炎、严重心脏病)病人,均应暂缓结婚。婚后可能导致病情加重,有的还可以传染给对方。
(3)患有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风病而尚未彻底治愈的,不宜结婚。特别是梅毒,可通过性行为传染给对方,女性患者还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因此,未彻底治愈前不宜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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