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服药对胎儿有无影响并非单一因素。文献报道中常有相互矛盾的观点,这主要是由于用药的条件不同。因为其影响取决于药物分子量、理化性质、使用的剂量和时间、通过胎盘的速度和程度、母体的健康情况,特别是取决于胎儿的发育和不同胎龄的反应。目前孕妇怕服药,认为服药就会影响胎儿。有的孕妇因为孕早期感冒或腹泻服了几片药就要求人工流产。其实有了病服药还是需要的,如果不治,发展成高烧和严重腹泻,将需要更多的药,而且还会因为高烧和频繁的腹泻而发生流产或早产。还有的孕妇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医师给的药不吃,偷偷丢掉,结果发展为子痫(抽风)。
1.孕妇用药与胎龄的关系
孕早期用药不当有致畸的可能,孕中、晚期因胎儿器官已发育成熟,用药不当会损害器官功能及产生发育障碍。孕12周前服药要注意:
(1)药物是否肯定有致畸作用。
(2)药物服用时间与剂量。
服用药物与受精的孕周按妇女经周期计算,例如某孕妇末次月经是1993年1月1日,过去月经规则28~30天行经1次,预算其排卵受精日为1月15日,受精卵开始在宫内着床逐渐形成胚胎需3周时间,即至2月7日,3周到9周为胚胎器官分化阶段,所以从2月7日到3月初服药为致畸的危险阶段。2月7日以前服药若有影响是流产和胎死宫内,一般不影响胚胎继续发育,因此有“全”或“无”的说法。
育龄妇女月经过期不来,服药应慎重,一时不知当月怀孕而在受精3周内服了药也不要急于做人工流产,应与医师商讨,从上述的三方面考虑是否有服药的危害。
中、晚期妊娠服药,要注意药物的理化作用、用药的疗程和剂量。
2.孕妇用药与新生儿的关系
新生儿脱离母体后,药物排泄要靠自身来完成,但新生儿血浆含量低于成人,肝、肾功能发育还不健全,所以药物在体内的蓄积浓度远较胎儿期高,所以足月妊娠近产期用药应加注意,如临产24小时内用安定不能超过30毫克即为此理。安定在新生儿脑内蓄积,可使新生儿娩出发生抑郁症。
3.乳母用药对乳儿的影响
母体用药后,大部分药物均能在乳汁内发现,但在乳汁内发现的量差别很大,不一定对婴儿产生副作用,有些药物到乳汁已无药理性作用或被乳儿消化道破坏。
孕妇禁用的药物有以下几类。
1.可能致畸的药物
抗癌药物:抗癌药虽有致畸作用,但必要时仍需应用。在早孕时应避免应用氨甲蝶呤之类的叶酸拮抗剂,并尽量避免联合用药。
激素类:妊娠12周内应用类固醇类激素,如雌激素,可使生殖器官发育不正常,女孩长大后可能发生阴道腺癌和阴道透明细胞癌。男孩可发生附睾囊肿,睾丸或阴茎发育不全。
天然黄体酮注射剂用以安胎是安全的,但近年来有口服黄体酮问世,要严格区分两类黄体酮的作用,避免使用口服孕激素保胎,否则,会使女性胎儿男性化。
抗糖尿病药:口服抗糖尿病药,甲磺丁脲和氯磺丙脲可能引起死胎、新生儿死亡或多发性畸形和兔唇,如妊娠糖尿病严重应选用胰岛素。
抗疟药:奎宁可引起新生儿先天性耳聋、视力缺陷,还可导致脑积水、心脏畸形、马蹄肾及血小板减少。米帕林无明显致畸作用。
抗癫痫药物:海因及苯妥英钠可导致“胎儿海因综合征”,此征表现为多系统畸形,包括颅骨及面部畸形(如小头畸形、鼻梁儿宽而塌陷、脸下垂等),指趾骨发育不良,智能缺陷及宫内生长迟缓等。
抗凝血药:抗凝血药可能用于治疗血栓性疾病及心瓣膜置换术后的患者。常用的药物有苄丙酮,香豆素和肝素,香豆素又名华法林,15%~25%可引起华法林综合征,有明显的致畸作用,表现为面部器官发育异常、鼻骨发育不全,指或趾骨发育不全等。妊娠中期用此药可引致胎儿发育迟缓、视神经萎缩、小头畸形、大脑不发育,晚期用药可致围产儿出血。
镇静催眠药:服用巴比妥药物是否致畸有争论,有人认为不致畸,有人发现畸形的发病率高,表现为无脑儿、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四肢畸形、唇颚裂、指趾畸形、尿道下裂等,还有的婴儿眼睛的晶体改变。妊早期服用安定和利眠宁也有致畸的报道。
甲硝唑:对动物有致畸作用,对人体尚未证实有致畸作用,孕期服用应慎重。
2.有毒性不良反应的药物
解热镇痛药:孕妇每日服用一般剂量的阿司匹林,连续服用,可使婴儿平均体重下降,产妇产生溶血而致死产,并可引起胎儿在宫内动脉导管闭锁。早产分娩前7天服用阿司匹林和对乙酰氨基酚,早产婴颅内出血率高于不服药者。但近年来提倡孕中期每日服用小剂量阿司匹林50~80毫克,预防妊高症。
降压药:利血平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特别是在分娩前两天应用,可使新生儿发生鼻塞、分泌物多及嗜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