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卯时中,破晓时分,他披着蓑衣,顶着濛濛细雨,匆匆去往县衙。
注1明朝的徭役——里甲正役和杂泛
里甲正役以里甲为单位而承担的徭役,以户计,每年由里长一人,甲首10人应役,10年之中里长、甲首轮流一次;值役称为当年,按次
轮流称排年,10年清查一次,重新按丁口、资产增减情况编派里甲顺序。
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
——《明史·志·卷五十三·食货志一》
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三等。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月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
——《明史·志·卷五十四·食货志二》
杂役
明初,令天下贡土所有,有常额,珍奇玩好不与。即须用,编之里甲,出银以市。顾其目冗碎,奸黠者缘为利孔。又大工营缮,祠官祝厘,资用繁溢。迨至中叶,倭寇交讧,仍岁河决,国用耗殚。于是里甲、均徭,浮于岁额矣。
凡役民,自里甲正办外,如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祗候、弓兵、皂隶、门禁、厨斗为常役。后又有斫薪、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插浅夫之类,因事编佥,岁有增益。
——《明史·志·卷五十四·食货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