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旨深哉!司马氏之名是编也。曰“资治”者,非知治知乱而已也,所以为力行求治之资也。览往代之治而快然,览往代之乱而愀然,知其有以致治而治,则称说其美;知其有以召乱而乱,则诟厉其恶;言已终,卷已掩,好恶之情已竭,穨然若忘,临事而仍用其故心,闻见虽多,辨证虽详,亦程子所谓“玩物丧志”也。
夫治之所资,法之所著也。善于彼者,未必其善于此也。君以柔嘉为则,而汉元帝失制以酿乱;臣以戆直为忠,而刘栖楚碎首以藏奸。攘夷复中原,大义也,而梁武以败;含怒杀将帅,危道也,而周主以兴。无不可为治之资者,无不可为乱之媒。
然则治之所资者,一心而已矣。以心驭政,则凡政皆可以宜民,莫匪治之资;而善取资者,变通以成乎可久。设身于古之时势,为己之所躬逢;研虑于古之谋为,为己之所身任。取古人宗社之安危,代为之忧患,而己之去危以即安者在矣;取古昔民情之利病,代为之斟酌,而今之兴利以除害者在矣。得可资,失亦可资也;同可资,异亦可资也。故治之所资,惟在一心,而史特其鉴也。
“鉴”者,能别人之妍媸,而整衣冠、尊瞻视者,可就正焉。顾衣冠之整,瞻视之尊,鉴岂能为功于我哉!
故论鉴者,于其得也,而必推其所以得;于其失也,而必推其所以失。其得也,必思易其迹而何以亦得;其失也,必思就其偏而何以救失;乃可为治之资,而不仅如鉴之徒县于室、无与炤之者也。
其曰“通”者,何也?君道在焉,国是在焉,民情在焉,边防在焉,臣谊在焉,臣节在焉,士之行己以无辱者在焉,学之守正而不陂者在焉。虽扼穷独处,而可以自淑,可以诲人,可以知道而乐,故曰“通”也。
引而伸之,是以有论;浚而求之,是以有论;博而证之,是以有论;协而一之,是以有论;心得而可以资人之通,是以有论。道无方,以位物于有方;道无体,以成事之有体。鉴之者明,通之也广,资之也深,人自取之,而治身治世、肆应而不穷。抑岂曰此所论者立一成之侀,而终古不易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