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有下
列行为之一, 破坏选举,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 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 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
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 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 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 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 其当选无效。♂狂♂人♂小♂说♂网*♂www.du♂shu.k♂r♂狂♂人♂小♂说♂网*♂www.du♂shu.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