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 按选区
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 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
民或者代表, 十人以上联名, 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
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
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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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
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 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
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
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 均不得超过
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三十二条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代
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
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由旗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
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代表候选
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
后, 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
以前公布, 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 确定正式代表候
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
最高差额比例, 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
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对正式代表候
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 进行预选, 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
顺序,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及代表候
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时, 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
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印发全体代表, 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
数符合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 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
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
进行预选, 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 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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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选举办法, 根据选举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名单, 进行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
代表。
第三十四条各政党、各人民团体、选民或者代表依法推荐的
代表候选人, 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选举委员会和主席团不得
调换或者增减。
代表候选人名单, 用蒙文排列的以名字的字母为序; 用汉文排
列的, 以姓名笔划为序。
第三十五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
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
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
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 应当组织代表候
选人与选民见面, 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 回答选民的
问题。
第三十六条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
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 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已经列入代表候选
人名单的, 从名单中除名; 已经当选的, 其当选无效。♂狂♂人♂小♂说♂网*♂www.du♂shu.k♂r♂狂♂人♂小♂说♂网*♂www.du♂shu.k♂r